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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重拳出击为医疗美容乱象“整容”

来源:2019-07-18 | 人围观

  6月24日,记者从市卫健委了解到,从6月下旬,市卫健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对美容医疗机构发布虚夸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且收取费用、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并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兴起,“隆鼻、双眼皮、隆胸、瘦脸针”等微整形技术成为时下各类爱美女性的首选。但近年来因选择了不正规的产品和机构等原因,微整形手术事故频发。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只有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的医院,方可进行注射整形,但市面上种类繁多的非法微整形工作室仍随处可见,市场乱象丛生。

  按照《亳州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9月底,整治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医疗美容医院、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

  将重点整治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包括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

  还将重点检查美容医疗机构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

  同时,将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检查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市卫生健康委还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赵琳琳 黄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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