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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1.5亿的"河北政法王" 为什么只判了15年?

来源:2018-12-13 | 人围观

(原标题:受贿超1.5亿的大老虎,为什么只判了15年?)

河北“第四虎”张越,在一审开庭一年多后,终于宣判——受贿超1.5亿,获刑15年。法院认为,张越是自首,曾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属重大立功。

这一段时间以来,有关落马老虎的消息不断,新落马者有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曾志权,一审开庭者有上海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陈旭、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以及张越。

中纪委打虎的决心由此可见。

政知道注意到,像张越这样开庭一年多后才宣判的情况并不多见。

十八大后,不少贪官被法院判刑,不少受贿过亿的“老虎”多被法院判处无期或死缓,而张越一审获刑15年。

受贿超1.5亿的河北政法王 为什么只判了15年?

从一审到宣判超1年多

政知君关注张越已经很长时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位在2016年4月落马的河北老虎,在去年4月开庭之后,便迟迟没有宣判的消息。

受贿超1.5亿的河北政法王 为什么只判了15年?

开庭到宣判,经历了1年多,这样的情况,可不多见。

得看法律规定。

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

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批准。

刚从公安部空降河北就开始敛财

经审理查明:

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越利用担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河北省公安厅厅长、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案件处理及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9亿余元。

时间跨度上,是从2008年到2016年,2007年12月,时任公安部二十六局局长的张越空降河北任河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之后任省厅厅长。

换句话说,空降河北后,张越就开始了敛财之路。

在河北期间,张越历任省公安厅厅长、政法委书记,在这两个岗位上,他前后敛财超1.5亿余元。

数量可谓是“特别巨大”。

张越系十八大后河北落马“第四虎”。

在他之前,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梁滨,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先后落马。

在张越落马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再步其后尘。

“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

张越有“河北政法王”的称号。

政知道注意到,张越落马后,坊间对他的披露便层出不穷,“周永康”、“盘古会”、“商人郭文贵”、“夫人外交”、“威风凛凛”、“插手聂树斌案”等内容曾引起广泛关注。

张越在2016年7月被双开,他的双开通报也很有特点,其中的“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是中纪委通报中首次出现的表述。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重大任务期间擅离职守,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违反组织纪律,在职务提拔、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干预司法活动;

违反生活纪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

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了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照不难发现,张越违反了其中五项纪律,因此有“五毒俱全”之说。

一个细节是,2013年9月,习近平曾全程参加并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张越在当时的会上曾这样自我批评:“高脚杯端得多了,大碗茶端得少了。”

受贿超1.5亿的河北政法王 为什么只判了15年?

检举揭发他人属重大立功

政知道注意到,十八大后打虎不断,一批落马贪官被法院查明受贿超亿元,这些官员最终获刑无期甚至是死缓,其中白恩培受贿超2.4亿被判处死缓,他还是终身监禁第一人。

云南省委原书记白恩培(受贿超2.46亿):死缓,“终身监禁第一人”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超1.7亿):无期

国家统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保安(受贿1.53亿):无期

浙江宁波原市长卢子跃(受贿超1.47亿):无期

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受贿超1.46亿):无期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超1.4亿):死缓

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书记周永康(受贿超1.29亿):无期

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1.25亿):无期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超1.23亿):无期

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受贿超1.16亿):无期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超1.14亿):无期

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超1.11亿):无期

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受贿超1.04亿):无期

张越受贿超1.5亿,获刑15年。

法院认为,鉴于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大部分已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重大立功者”

刑法规定: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是这么说的: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获刑的大老虎中,“重大立功”者不仅仅是张越。

河北落马老虎中,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18年,法院认为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此外,因受贿罪获刑8年的河北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梁滨也是“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构成重大立功”。

除河北落马老虎外,具有重大立功情节的还有: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以及云南原副省长沈培平。

不是所有“重大立功者”都像张越这样“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沈培平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是,“鉴于其在接受审查之前有毁灭罪证的行为,且受贿赃款、赃物未全部退缴,对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不予减轻处罚,但可从轻处罚。”

贪官的心思,也很复杂。

程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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