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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话”要说细 更要留证据

来源:2018-12-18 | 人围观

一起土地流转纠纷带来的启示: “丑话”要说细 更要留证据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俗话说“丑话说在先”,意思是做事前把责任权利划分清楚。 12月6日,肥东县梁园镇政法委梁书记告诉记者:“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不明确,是这次纠纷的导火索。 ”迄今为止,他已经为解决该镇内一场土地流转纠纷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效果如何仍难以预料。

  吴长凤是肥东县梁园镇柯岗社区农民,12月初,她来到本报反映,2013年10月24日,她和柯岗社区张院组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214.79亩。可后来她发现,实际土地面积只有150余亩。在维权过程中,她发现了一些怪事,包括她流转的土地竟然有3份流转合同,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家每年领取的粮食补贴面积比实际承包地面积多很多。另外,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当地村民组村民阻止她收割水稻,烧了她家地里的桂花,抢了她家鱼塘里的鱼,给她造成很大损失,这些问题至今没得到解决。

  她认为,梁园镇政府、柯岗社区有关领导在处理这件事偏袒张院组村民,这是导致她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的主要原因。

  接到吴长凤的反映后,记者立刻与梁园镇党委主要领导取得联系,随后梁园镇党委政法委梁书记两次到本报就此事和记者沟通。梁书记说,吴长凤和张院组签订的流转合同,有些内容约定得非常模糊,这是诱发纠纷的导火索。经镇里调查了解,吴长凤流转的土地,之前曾流转给一家公司种植,公司和村民签订的流转协议上的面积就是 214.79亩。 “因为土地丈量可以从外围量,也可以一块地一块地的量。从外围量,沟塘路坝和田地之间的坟地等都丈量在内,比一块地一块地的去丈量,要大一些,这点农村人都知道。 ”公司当时丈量的方式就是从外围量的,吴长凤和村民组签合同时,有一个口头约定,面积就按原来的面积,不再重新丈量,可能比实际面积要小一些。但是,在流转价格上,比流转给公司时要便宜,第一年350元每亩,用价格弥补面积。

  对梁书记的解释,吴长凤否认。梁书记说,最头疼的事就在这里,“这个口头约定只在口头上,并没有写在流转合同里,村民组和吴长凤现在各执一词。 ”

  吴长凤说,在她信访之后,镇里曾组织过重新丈量土地,但并没有通知她。而梁书记则告诉记者,吴长凤只说了其一,没有说其二,镇里后来再次组织了丈量,吴长凤在场,但在丈量土地的方法上,她与村民再次发生分歧,她不认可那次丈量的结果。

  梁书记说,后来,吴长凤以土地面积小为由,拒交2017年土地流转费,导致了后来吴长凤所说的阻止收割稻谷、烧桂花树、抢鱼等事件。阻止收割稻谷事件,后来在镇政府的协调下解决了,但吴长凤说因延迟收割造成了损失。烧桂花树和抢鱼等事件,派出所也进行了调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了损失鉴定,不构成刑事案件。无论是派出所还是镇政府都不能强迫有关村民赔偿损失,吴长凤可以依法起诉相关责任人,依法维权。

  吴长凤所说的三份合同和村干部领粮补土地面积大等问题,镇里都一一做过调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并不是没有处理。

  吴长凤并不认同梁书记的解释,她认为,镇政府对此事处理不力。对此,梁书记也表示无奈,“从源头上讲,这就是一起因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的土地流转纠纷,镇政府已经在职责范围内进行了很多次协调、处理,但有些问题是法律问题,镇政府是无权决定的。 ”

  梁书记说,以后镇里会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细化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越细越好,相信一定能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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