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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去年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71件 立案2210件

来源:2019-01-07 | 人围观

  正义网济南1月6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鲁检君)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471件,立案221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928件,提起公益诉讼22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5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全省共督促复垦耕地2518亩,治理污染土壤2257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11644吨、危险废物11063吨,关停非法排污企业260家,收缴行政罚款10255万余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5.1亿元。

  2018年12月7日,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等领导同志对该省检察院报送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成绩。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的一项重要举措,效果很好,受到了党委和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希望在此基础上,深入总结、积极探索、有力有序推进,不断取得新的工作成效。”刘家义批示。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意义十分重大,政府要全力支持做好各项工作。”省委副书记、省长龚正批示。

  “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保、经济转型、动能转换和群众权益保护,应给以充分肯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批示。

  不仅如此,在历次活动中,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山东各级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作出了高度评价。

  “我特别认同山东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本质在于保护公益而不是单纯诉讼的理念,将公益诉讼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放在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监督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这样说。

  工作全面推开,赢得信任与支持

  2018年5月,山东省委政法委和公检法司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就公益诉讼的立案、管辖、举证规则、法律适用、执行等问题,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做出细化规定。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法院联合会签《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并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与监察委的衔接机制,及时向监察委移交办案中发现违法违纪线索。

  领导机关的敢于担当,带动了全省各级院的积极作为。济南、烟台等45个市县党委政府先后出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东营、济宁、日照市岚山区等21个市县区检察院分别与纪委、监委联合出台了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43个市县区检察院通过会签文件、座谈交流等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推进和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一场维护公共利益、推进依法行政的公益诉讼攻坚战在齐鲁大地上轰轰烈烈地展开。

  案件类型多样,服务党和群众关切

  “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就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陈勇提出,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攻坚、海洋生态保护等专项活动,健全完善公益诉讼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环保督查、生态损害赔偿试点改革的对接机制,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探索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为全省检察公益诉讼规划了蓝图。

  这是一条在挑战中不断探索和创新的道路。此后,各地检察机关聚焦环境资源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了一批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曾经,在美丽的海滨城市日照、革命老区莒南和临沭等鲁苏两省三市交界处,密密麻麻分布着数百家高耗能、高污染小作坊企业。“城市边界往往是‘三不管地带’,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执法主体不明,且各地的环保执法自由裁量尺度不一致,使环保执法工作捉襟见肘。”日照岚山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中寻求答案。针对这种现况,日照岚山、临沂莒南和临沭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与毗邻的江苏赣榆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鲁苏边界跨区域检务工作框架协议》,探索跨区域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解决边界污染难题。2018年7月11日,《人民日报》对该事件作了长篇报道。

  2018年5月21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公然侮辱救火牺牲的消防烈士张鑫一案,依法提起全省首例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经烟台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处被告人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后徐某自觉履行判决内容,在《人民日报》公开登报赔礼道歉。“烈士英名,不容亵渎。”办案检察官掷地有声地说。

  招远市检察院在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时,针对招远市伟龙渔业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进行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工程的违法行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要求海洋渔业管理部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涉事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这每一起案件的背后,是齐鲁检察官洞察违法行为的眼睛,是他们服务大局、关注民生的情怀,是他们奋发作为、敢于亮剑的勇气。

  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公益诉讼不是包打天下,遍地开花,而是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陈勇提出,要将行政诉前程序作为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公益的常态化手段,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诉前程序的刚性保障,充分尊重行政权的运行规律,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行政、维护公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检察机关将办案作为与行政机关建立良好沟通协作机制的过程,作为给社会、企业普法的过程,在具体工作中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节约了司法资源,社会反响良好。

  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针对该区人大代表、司法局局长张国亭向大会提交的《关于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严格征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提案,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收取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排查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3件,立案19件,起诉2件,督促有关部门在半年内追回欠缴资金4400余万元,得到了社会广泛好评。

  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成功督促海洋渔业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治理了该区松虎湾等海岸带存在的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排污、非法弃置垃圾和非法采砂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系列违法行为,督促拆除违法建设142户192处,完成退渔还海477亩,新建护岸893米,海滩修复回填工程1.75万立方米,修复海岸线2.42公里,查处违法案件7起,督促收缴罚款5608万余元。曾经被违法破坏的山林、坡地、海滩,而今焕然一新,成为山青水秀、海浪拍岸的风景线。

  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工作根基

  作为检察机关一项创新性工作,山东省检察院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出实效。陈勇多次号召全省检察人员勇做新时代山东检察工作的泰山“挑山工”,不断强化敢担当的意识、担当的责任、担当的能力,统筹推进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五项试点工作,实现山东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山东省检察院积极构建以基层检察院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主力作用,省、市院统筹协调、把关审查和对下指导,以上率下、层层推进的办案模式,形成了三级院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

  针对陈勇检察长“内部挖潜,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的要求,山东省检察院建立了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人才库,通过组织观摩庭、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编发专刊、建立微信群等形式,培养了一批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人才骨干。

  下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严格执行公益诉讼案件层报审批程序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为各地办案提供参考。省检察院到各地督导指导办案230余次,研究公益诉讼案件350余件。

  该省检察院还编发公益诉讼宣传册,利用新闻媒体、两微多端、门户网站等开展专题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

  加大信息化手段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应用,该省检察院先后通过检视通系统研究公益诉讼案件130余次,济南、青岛等50多个市、县级检察机关自主研发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信息平台,济南历城、潍坊高密、日照岚山等县区检察院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办案设备,有效实现科技化手段在公益诉讼信息采集、线索管理、分析研判中的办案辅助作用。信息化为公益诉讼的办案插上了强劲有力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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