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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公告

来源:2019-06-23 | 人围观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决定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一)参与我委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协助草拟、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三)参与处理我委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协助审查我委自行办理的复议、诉讼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如具体代理案件则另行支付代理费用;

(四)参与我委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我委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

(五)协助我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参与我委处理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一年不少于2次);

(八)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 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3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10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

3. 律师事务所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 具有省、市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二)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受聘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 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

4. 具有省、市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

服务协议期限:1年(视合作情况期满可续签)。

(二)费用标准

应聘的律师事务所应在应聘材料中提供明确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并在方案中列明服务费用。如涉及经济、民事、行政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需代理的,按业内标准报价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应聘材料

(一)应聘事项办理人的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授权委托书,办理人身份证明;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资质证明(含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律所成立时间、律师人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等相关情况;

(四)律师事务所和拟派顾问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情况说明资料;

(五)拟派顾问律师具备相应执业年限说明及近3年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方面的工作经历材料;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应含提供服务事项、报价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诺应聘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八)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两套,用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选聘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6月20日—6月24日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83号5楼507室

报名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至上述联系地点

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020-83268072

六、其他

(一)评审

我委将组织相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及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择优确定。

(二)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委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合同将明确服务我委法律顾问及助理的主要职责及服务费用。

原标题: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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