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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检察用情做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

来源:2019-07-12 | 人围观

  中新网河南新闻7月9日电(记者 李贵刚 通讯员 刘彦州) “前一段俺两家产生纠纷,邻居把我的胳膊弄伤后,我去报案,因没证人做证等原因,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我抱着试一试的态度给清丰县人民检察院写了一封信,没想到检察院收到信当天都给我来了电话,后来又来家里做工作,没多少天问题都解决了,我打心里感谢检察院。”河南省濮阳市清丰县双庙乡庄头村闫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连说了好几个“很满意,交个检察院咱放心。”话语间流露出内心的激动和感激。

  这件事还得从清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邻里纠纷立案监督信访案说起。2019年3月23日,清丰县双庙乡庄头村闫某与邻居郝某因琐事发生纠纷,争执中致闫某左手受伤。

  经法医鉴定,闫某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清丰县检察院收到来信后,第五检察部主任韩利花及时进行审查,经时任检察长王克臣阅批后转至侦监部门办理,并将案件分流情况当面告知来信人闫某。该案经第五检察部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遂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书后,对犯罪嫌疑人郝某做出立案决定。闫某收到结果反馈后,对检察机关的快速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公安机关立案后,闫某有和解意图,清丰县院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为促进邻里和谐,清丰县检察院时任检察长王克臣上门做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成了双方和解,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肯定,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被最高人民检院拍成微视频的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案例。

  “根据6月6日台前县农行提供的票证显示,截至6月4日,集资群众的应兑钱款已全部汇到个人账户,集资兑付本金比例100%,大家对案件办理是否满意,还有什么意见?”6月11日,按照河南省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有关规定,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自民专程到台前县检察院,就一起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向信访群众作当面答复,濮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强并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

  “这么热的天,这么远的路,让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专程跑过来,检察院对老百姓的事真是上心,感谢检察院。”集资户李某发自内心地说。答复过程中,李自民、张志强再次认真听取了4名信访群众的意见,并就群众代表提出的疑惑作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濮阳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马莲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濮阳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院、河南省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和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6次重要批示精神,制定《濮阳市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办理工作暂行规定》,规范“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流程,健全完善机制,落实一把手带头办理、受理全程留痕、准确高效分流、严格回复期限等多项措施,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收到群众来信154件(不含重复件),其中辖内案件42件,已办结30件。

  “市检察院制定的‘受理全程留痕,多形式灵活回复,办信回复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等这些‘硬’杠杠,确保了把‘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真正做到百姓心坎上。”清丰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韩利花谈了这样的工作体会。

  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志强表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是送上门的群众工作,群众遇事找到检察机关,说明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们一定用心用情做好工作,不能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在今后工作中,全市两级院将从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办信质量评查机制,坚持挂图作战,加强督促检查,打造濮阳民生检察品牌6个方面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落实。通过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个矛盾,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案结事了”,切实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检察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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