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5-10 | 人围观
新华社长沙5月6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公布动静,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郴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纳贿案公然宣判。被告人刘志伟以纳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纳贿所得财物予以充公。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伟身为国度事情职员,操纵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好处,单独或者伙同其老婆、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置惩罚)不法收受单元及小我私家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举动已组成纳贿罪,且数额出格伟大。在配合犯法中,刘志伟起首要感化,系正犯,该当根据其所介入的所有犯法惩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构造未把握的部门纳贿犯法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惩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志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努力退缴所有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置惩罚。遂依法作出前述讯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