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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来源:2020-06-08 | 人围观

卫宁健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0年04月03日 20:55:29 中财网

原标题:卫宁健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卫宁健康: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
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
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债
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
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
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
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
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
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
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
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


3、变更前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财会[2019]16
号、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9]16号文件的要求,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
主要变动如下: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

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
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
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
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
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
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
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一系
列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而进行相应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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