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6-07 | 人围观
3月23日,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程丹旻接受“龙江检察”访谈,结合贯彻全省检察长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介绍了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重点,以及将采取哪些举措推进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龙江检察”:程主任您好,请您介绍一下2020年我省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
程丹旻:2020年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更新司法理念,提升专业水准,凝聚各方力量,抓规范、强监督、勇创新、促治理,不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使未检工作整体有提升、单项有突破、内外联动协作更有力,更加有效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龙江检察”:今年检察机关将如何立足司法办案,保持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
程丹旻: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犯罪,尤其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建议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以及家庭教育指导,确保打击力度和效果。另外,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我们要求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同时,为保证打击力度,今年我们将完善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工作机制。比如,强化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逐步实现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指控犯罪质效。另外,我们将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建设,今年年底前要求各市(地)至少建立一处兼具取证、救助等功能的“一站式”办案场所,破解性侵案件取证难、指控难、认定难以及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等问题。
“龙江检察”: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有哪些举措?
程丹旻:今年我们将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法律监督: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维护司法公正。二是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的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留守儿童保护职责。三是着重推进对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等问题的监督。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与救助,加强与民政、司法、妇联、教育及控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心理干预、心理疏导、身体康复、法律援助、经济救助、上学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回正常生活轨道。
“龙江检察”:今年在落实对未成年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程丹旻: 我们的做法依然是依法从宽与有效惩戒相结合,坚持惩教并举、宽严相济,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合理提高适用率,确保监督考察实效。有效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相关证明。另外,今年要全面准确适用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度重视这一制度对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实现少捕慎诉少监禁的作用,积极主动,应用尽用,切实提高适用比例。
“龙江检察”:这次会议要求“要持续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今年将如何发力抓好此项工作?
程丹旻:这项工作最高检一直高度重视,今年我们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结合最高检巡视整改要求,继续“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持之以恒把“一号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一是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曾经发生性侵害案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辅导机构的监督力度,消灭工作死角,实现“一号检察建议”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对性侵害案件的监控和分析研判,对此类案件特点、原因和趋势定期分析,促进长效治理。三是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健全完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督促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确保法治教育效果,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龙江检察”:我们注意到,今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了要有序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在这方面将如何开展工作?
程丹旻: 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是实现未检工作专业化的必经之路。最高检要求今年各地要有序推进此项工作,为全面推开做好准备。今年我们将加强对下指导,各级院未检部门要加强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部门的沟通,积极研究探索分工负责、协作配合机制,找好切入点,稳步、有序、渐进开展未检案件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民事、行政等领域的监督工作是未检新业务,是未检部门的短板、弱项,我们将加大民行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人员对民行等新业务的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领作用,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工作总结、经验推广及情况通报,推进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
“龙江检察”:今年将如何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
程丹旻: 今年我们将抓好社会支持体系试点工作的深化和总结推广。继续加强与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公益组织、司法社工的引导规范,将社会化支持体系力量应用于观护帮教、亲职教育、社区矫正等未成年人特殊司法程序,促进社会资源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合理配置,保障未检工作深入发展。另外,我们将联合司法、教育部门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机制,发挥专门学校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及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作用。
供稿: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