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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接受人民网专访

来源:2020-06-23 | 人围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接受人民网专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接受人民网专访。王功孝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接受人民网专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接受人民网专访。王功孝摄

人民网南宁6月22日电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接受人民网专访,以下为访谈实录。

问:2019年12月28日,《社区矫正法》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获得全票通过,并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在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实践历程中,广西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围绕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要求,结合实际,在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创新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广西近几年来在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效。

答: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罪犯,不需要对他们实行入监服刑,而让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在社区进行服刑改造。这里有三点要把握:一是社区矫正对象是服刑人员,是罪犯;二是这一类罪犯的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三是他们不需要入监服刑而是在社会上(社区或单位)服刑接受监管改造的人员。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于2007年在钦州市开始试点,2010年全面试行,2014年全面推进。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司法部的坚强领导下,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目标,积极探索、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努力破解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抓手,全面落实监管教育帮扶三大基本任务,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和智能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促进了平安广西和法治广西建设,为维护我区边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达到10万多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8万多人,近年来每年都新接收1.3万多人。今年到现在新接收和解除矫正分别达到0.6万人,列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达2.3万人。社区矫正对象累计再犯罪率0.10%,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连续6年持续下降,没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下,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把在社区里接受教育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有效管理起来,化解消极因素,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其在一个社会化、开放的环境下,顺利融入社会,有效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二是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我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庞大、构成复杂,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教育改造,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教育帮扶,做好应急处置,在抓好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防止脱管漏管、促使他们遵规守纪的同时,把一些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警告、提请治安处罚和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率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力维护了全区社会安全稳定。三是大幅减少刑罚执行成本。随着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进,适用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持续增长,既缓解了我区监狱管理场所收押罪犯压力,又大幅减少了刑罚执行的成本。目前我区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成本还不到在押罪犯的十分之一,较好实现了节约行刑成本的目的。

问:广西从2007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一直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在社区矫正监管教育、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以及打造“智慧矫正”等方面有着诸多创新和亮点。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广西在组织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上有哪些突出的的工作思路和方法?

答:(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法治化水平。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各级普遍建立了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由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的自治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部署、总结推进年度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调统筹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全区社区矫正组织推动力度明显增强。二是完善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将社区矫正工作专项考评指标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范畴,形成督查考核机制,确保落实部门责任,推动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三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坚持以制度化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以规范化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201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同时自治区司法厅加大制度建设力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了衔接配合、经费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等制度,并先后制定风险排查研判分析、执法检查、重大事项报告等10余个制度规定,社区矫正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效保障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的正确轨道上不断向前迈进。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水平。一是加强社区矫正专业机构建设。经自治区编制部门同意,2010年3月在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加挂社区矫正工作处牌子,2012年10月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工作处,2014年9月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有效提升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能力。各地相应成立有关机构,全区14个市司法局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科,113个县(市、区)司法局全部设立社区矫正工作股,全面构建了全覆盖的社区矫正组织网络。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坚持专兼群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聘请社会工作者辅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立起一支以司法行政干部、人民警察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目前,自治区司法厅与地市、县级司法局专职工作人员分别为:8人、47人、358人;社会工作者1286人,社会志愿者14367人。2014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连续选派了6批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到全区113个县(市、区)司法局挂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用警实现全覆盖,有效增强一线执法力量。三是加强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按照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四化”建设要求,突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实战技能等内容,持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以实战实用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练兵训练,大力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和岗位能力素质建设,切实增强队伍履职能力,全面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水平。一是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在自治区领导的重视支持下,2014年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核定标准。同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补助地方社区矫正经费2000万元,有力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二是加强社区矫正设施装备建设。大力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自治区司法厅采取与县(市、区)合作共建方式,2016年起连续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投入,以共建试点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区工作发展,至2018年底,全区113个县(市、区)全面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并发挥作用。各地加强社区矫正执法装备设施配备,场所设施保障水平有效提高。三是加强平台载体建设。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监狱、戒毒单位结对共建,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实现资源共享。各地积极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教育帮扶基地。目前,全区已建成社区矫正就业基地36个,教育基地33个,社区服务基地123个,为提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质量打牢平台基础。

(四)加强组织社会力量,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一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2017年,自治区司法厅联合综治、教育、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机制。2018年与自治区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职责,有效扩大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2015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在试点的带动下,全区各地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引入社会组织承接社区矫正教育、心理咨询、社区服务等非执法类项目,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不足问题,提高教育质量。三是发挥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着力为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扶助。协调自治区总工会把社区矫正对象纳入工会困难帮扶的范围,开展针对困难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活动;协调配合人社部门将社区矫正对象列入“需要提高就业技能培训针对性的重点人群”,纳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内容,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竞争力;协调自治区综治办、团区委等部门,把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列入综治(平安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考核指标体系;联合团区委持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组织各大中专院校大学生志愿者分赴全区各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协助开展教育矫正工作等。

(五)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一是搭建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平台。以“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攻坚年”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信息系统、定位系统和远程视频督察系统三大系统,实现了社区矫正基础数据司法部、自治区、设区市、县、乡五级联网。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改造网络覆盖率100%,数据共享率100%,实行手机定位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占比97.0%。二是开展“智慧矫正”建设。我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获司法部肯定,2019年被列为全国“智慧矫正”建设试点省份,以此为契机,我们进一步打造了全区统一的社区矫正信息系统一体化大平台,并在全区范围选取16个“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单位,打造全国一流水平的“智慧矫正中心”,以点带面,大力推进全区“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动管理方式创新。三是推进信息数据共享。主动融入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进部门业务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以及出入境管理系统等信息数据的共享共用,全力向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互联移动化、智慧可视化的目标迈进。

问:《社区矫正法》作为重要立法成果之一,其制定颁布实施具有完善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意义。《社区矫正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请您简要谈谈,广西如何具体推进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工作,推动社区矫正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答:《社区矫正法》7月1日就要实施了,为了推动《社区矫正法》在广西的顺利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都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提出的“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十六字工作方针,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总体要求,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赋予的职责使命,在“六个着力”上下功夫。一要着力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和设置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沟通,推动依法设立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进一步统筹协调和指导管理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依法规范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为切实承担好执法主体责任提供有力保障。二要着力依法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聚焦队伍建设“四化”要求,努力打造以司法行政干部和人民警察为骨干、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高素质高水平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三要着力依法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做好现行社区矫正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尽快研究出台我区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统一执法标准和口径,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四要着力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系列活动,精心组织全区《社区矫正法》培训,确保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责任人、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全覆盖。五要着力依法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大力推进全区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和不断优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全息活体动态监管。推动社区矫正管理系统与“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社区矫正执法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全程信息化智能化。六要着力依法进行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建立人员交流机制,继续选派监狱、戒毒人民警察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相互支持的良性格局。在监狱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共同开展执法实务、教育矫正等专业化培训。通过以上“六个着力”,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的相互贯通、衔接和促进,确保《社区矫正法》在我区的正确施行,使社区矫正工作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全、稳定,推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问:访谈的最后,雷厅长,您还想对大家说点什么?

答:社区矫正是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在不影响矫正对象正常工作、生活的前提下开展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只有将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和资源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才更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更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对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矫正的这一做法,《社区矫正法》已经予以明确。在这里,我真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充分理解、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中来,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为共同推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编:王功孝、周雨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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