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7-19 | 人围观
主持人:网民朋友们,大家好!《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6月30日起开始实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杨清海做客天津政务网,为我们解读《规定》的有关情况。杨书记,您好!
杨清海:主持人好,网民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出台《规定》的背景和意义好吗?
杨清海:好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学校安全的高度重视。天津作为首都的政治“护城河”,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我市校园的安全工作,先后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各级部门开展工作,我市校园安全管理呈现积极向好的态势。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一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尤其是全国多个省市发生的学校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按照市领导要求,我们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进行了认真调研,还存在如学校保安员年龄偏大、涉农区学校技防设施滞后、一些学校应急预案及演练实效性不强、政府综合协调机制职能弱化等问题,通过补短板找差距,并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我们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多次细化完善,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为下一步我市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
随着《规定》的出台,加强了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统筹领导,各部门的校园安全工作职责更加清晰;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突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园安全相关工作的要求;明确了党组织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规定了学校要设立安全工作机构,应按标准配齐配好专职安全干部和保安员;厘清了学校安全的边界和安全工作的内容等作了详实规定,为下一步深化校区安全管理,推动平安天津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杨清海
主持人:杨书记,《规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
杨清海:本《规定》共分为十章,105条,主要内容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规定》在“总则”部分明确了《规定》适用的范围,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安全工作。并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府及行政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本《规定》第二章“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教育、公安、宣传、政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网信、应急管理等20余个部门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各自职责。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各行政部门各负其责,协同保障学校安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系。同时,《规定》第五章“学校周边安全管理”针对学校周边复杂的社会环境,明确了相关部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按职责重点整治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环境秩序。规定了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食品、经营行为及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校园周边秩序有序,为师生出行提供安全保障。三是细化了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教育责任。《规定》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明确了学校内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学校安保与门卫、物防及技防设施、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危险品安全、医疗卫生安全、校车安全、住宿学生安全、集体活动安全、信息网络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学校聘用人员排查、安全保险制度、安全档案管理等近30个安全工作的细节要求,建立了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标准体系。《规定》第四章“学校安全教育”明确了学校安全教育的目标、内容和形式,强调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的实效性提升,要求应急救援进校园。对特殊的安全教育,如体育教学安全教育、实验室安全教育、体验式安全教育及安全教育社会资源运用进行了规定。针对教职工的资质审查与安全培训进行了明确规定。四是规范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应急管理。本《规定》第六章规定学校应建立与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衔接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明确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机制,明确了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程序,针对事故发生后教职工报告义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以及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评估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五是规定了学生及监护人的安全责任。本《规定》第七章规定了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同时明确了监护人对学生有特异体质、特殊情况的报告义务、发生事故后配合调查义务等内容,形成了家庭和学校共治共管的良好局面。另外,《规定》还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学校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六是明确了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本《规定》第八章从建立和健全平安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财政部门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机制。同时第九章明确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部门、相关单位的考评机制。
主持人:杨书记,《规定》主要创新点有哪些呢?
杨清海:一是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首次集中明确了20余个部门的学校安全职责,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突出街道、乡镇的主战区定位,运用“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机制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二是学校安全管理具体要求有所提升。在学校安全管理的多个具体环节要求上有所提升。新增了学校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干部的比例,提升了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数量和年龄要求,由原来的千人以下配备不少于2名保安改为4名,并明确保安员的年龄不超过50岁。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加强对校园周边重点人员的隐患排查,防止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意外伤害。三是建立了多元化学校安全保障机制。提出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规定了学生和监护人的责任,明确了监护人在教育、管理方面的义务,强化家校共育,形成了政府、学校、社会共同治理的格局。
主持人:我们在落实《规定》上有哪些保障措施呢?
杨清海:一是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厘清工作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区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校园安全管理检查和评比活动。对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处罚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规定》落地落实发挥作用。二是明确责任。市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安全工作,要将平安校园建设纳入平安建设规划。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卫生健康、市场和质量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校园安全相关工作,切实履行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强化督导推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将结果作为评价履职尽责、绩效激励的重要依据。对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地区和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玩忽职守履职不力的责任人,将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主持人:杨书记,下一步我们将如何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呢?
杨清海:我市有中小学、幼儿园3778所,在校生数140余万人,做好全市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我们要以硬措施落实好硬任务,扎实推进《规定》的落实,向人民群众、向全社会交上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安全是办学的底线,也是我们抓好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责任,及时防范和化解突发事件,努力把各项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区政府部门和学校要利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规定》进行逐条解读,把职责和任务讲清楚。宣贯培训工作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大局意识和业务技能,逐步形成校区群防群治、人人共建、美丽和谐的育人环境。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配齐学校安全管理干部和专职保安人员,补充完善技防、物防设施设备和防护装备,签订安全责任书,从人财物上给予倾斜,确保出现险情时处理快捷高效。四是纳入考核。充分发挥平安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平安校园工作组领导作用,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回检查和绩效考评,奖优罚劣,提高校区整体管理水平。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将严格按照平安天津建设的有关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担当,严防死守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为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平安天津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好。再次感谢杨书记做客天津政务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情况,本期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