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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政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2019-05-03 | 人围观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增强消费对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走在前列、一个全面开创”和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定位,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国家消费中心城市为动力,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更好发挥政府在要素资源配置、规划引领、政策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引导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坚持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相结合。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支持发展济南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和品牌服务,以新供给引领新消费、激发新动能。

——坚持统筹协调与融合发展相结合。统筹本地消费和外来消费、改善型消费和必需品消费、“济南造”品质产品消费和国内外中高端品牌消费,促进商业与工业、旅游、文化、体育、教育、会展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提高济南消费贡献度。到2022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年均贡献率达到50%以上,消费相关行业增加值、税收、就业贡献等显著提高。

——提高济南消费创新度。消费创新能力更加突出,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涌现,新兴消费持续扩大,支撑消费快速发展的新动能更加有力。

——提高济南消费满意度。消费环境更加优化,消费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消费便利化程度更加改善,消费体验度、获得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促进实物消费结构升级

1.扩大品牌品质消费。定期遴选发布《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全面实施合规精准的“品牌济南”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加大对“济南造”品牌产品采购、消费支持力度,推动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济南造”精品进机关企业、进医院药店、进商场超市、进旅游景区、进居民家庭,拉动产业集群壮大、产业链条延伸和产品优化升级。加快组织开发一批凸显济南元素和济南特质的“城市礼品”“旅游商品”等定制产品,鼓励在大型节庆、对外交往和商务洽谈等活动中推广使用。开展济南名优产品“中华行”“全球行”“网上行”市场开拓行动,加快培育壮大济南消费品工业中高端原创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等)

2.大力推进信息消费。扩大企业信息消费,全力争取工业互联网解析节点落地济南,大力实施“万家企业上云工程”,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和大数据产业集群。建设全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国际先进的信息消费创新中心,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大数据应用发展平台聚集和科技创新高地。发展政府信息消费,加快实施智慧交通、智慧警务、智慧社区等智慧民生示范项目,率先打造面向5G技术的智慧城市示范区。鼓励居民信息消费,支持发展可穿戴设备、移动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终端、远程诊疗、智能机器人等信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

3.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对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给予适当补贴。实施新一轮为期3年的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对本市居民购买符合政策的家电产品,或交售旧家电并购买符合政策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补贴。创建一批绿色购物中心、商场、超市、专业店,引导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4.创新发展新兴消费。鼓励基于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等服务平台的新兴消费发展,对新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智能网联汽车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及新建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支持汽车赛事、汽车改装等汽车后市场消费发展。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信息平台,支持国有、民营等开展长期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机构发展。支持城市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打造夜间消费示范区,对24小时不打烊的餐饮店、便利店、娱乐场所给予扶持。创新推广政企合作(GCP)模式的电商孵化平台,打造生态赋能的互联网品牌孵化体系,建设高水平的互联网品牌运营中心城市。支持与全球著名的电商平台合作,建设新零售标杆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激发服务消费市场潜力

5.推动扩大旅游、文化、体育消费。加快推出涵盖餐饮住宿、景区等领域的泉城旅游护照,建立游客消费纠纷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出台我市旅游地接奖励扶持暂行办法,有序推动有条件的国有景区降低门票价格或免费开放,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集聚片区、精品旅游小镇给予财政支持。研究出台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推动更多国家(地区)签证中心落地。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对组织招徕境外游客到济南旅游的旅游团组给予适当奖励。开展文化、体育惠民消费活动,推动文化体育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引进高水平文艺演出和高等级品牌体育赛事,打造全国曲艺演出交流中心和世界赛事名城。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有序推出大型文艺演出、品牌体育比赛门票特惠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外办等)

6.加大健康养老供给侧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国际医院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推进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实现增量发展,促进居民健康消费需求由单一的疾病治疗向疾病预防、健康保健转型,塑造“康养济南”品牌。加快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标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三大行动,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加快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养老产业集团和连锁服务机构,鼓励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采取优先供地、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等服务设施,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

7.加快培育“总部在济南、服务在全国”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家政服务水平提升、品牌家政服务机构引领、诚信家政服务平台应用三大行动,推动阳光大姐等家政服务机构创新发展、走出济南、做大做强,打造全国著名家政服务品牌。对家政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建设诚信档案平台、牵头制定国际或国家标准、创新经营模式、为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普及家庭服务业诚信管理平台应用,推行家政服务人员“一人一卡一码”持证上岗服务制度。鼓励引进健康美容、定制服务、家庭管家等高端家政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8.进一步释放教育培训消费潜力。全面推行办学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支持社会力量投入教育或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奖补力度,在土地供给、房租减免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品牌教育机构集团化、连锁化、网络化发展,打造“总部在济南、网点在全国、培训在全球”的知名培训品牌和服务网络。加快引进境外境内优质教育资源和知名教育品牌,建设高端国际学校、高质量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推广知识付费、微课、云课堂等互联网培训新模式,开发研学旅行、网上慕课等教育服务创新产品,促进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9.高水平打造“美食济南”消费品牌。坚持政府搭台引导、行业协会组织主导、吸引餐饮企业广泛参与的宗旨,策划举办各类美食文化节、全国美食名店名吃展销、济南名店名菜名点名小吃遴选推介等系列活动,全力打造“济南必吃”“游济南、吃全国”等城市美食名片。鼓励餐饮企业建设“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绿色餐饮生产链、供应链,着力打造全国新餐饮全产业链桥头堡。支持济南知名品牌餐饮企业、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走出济南发展,壮大成为全国知名餐饮品牌,把“美食济南”推向全国、推向世界。开展“美食济南消费券”推广活动,评选一批“美食济南”旅游名牌饭店、特色酒店,对推广力度大的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

四、全力打造国家消费中心城市

10.打造国际商品消费中心。以济南综合保税区迁建、章锦综合保税区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申建、争取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为突破口,加快培育1—2个兼具国际采购中心和进口商品分销中心功能的新型专业市场,推进口岸进境免税店、免税购物中心建设,培育一批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中转站、跨境电子商务公司,着力打造中高端国际消费品集散地和商品进口“世界超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

11.打造商业企业总部基地。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500强等领军企业开展精准高端招商,重点引进一批具有高端要素配置能力的商业企业总部或总部型商业企业。鼓励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在济设立全球、区域总部,以及采购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对商贸企业在济分公司达到一定规模,并变更为子公司的,给予一定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12.打造国际会展名城。充分挖掘现有场馆办展潜力,加快先行区会展中心建设,大力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全力申办、争办国际国内大型展览、消费节会、前沿品牌展会、国际国内高层论坛等展览(节会)活动,实现展会数量、展览面积全面提升,以及本地品牌展会、国家级品牌展会、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展会数量大幅增加,对引进由国际权威组织承办的国际品牌展会、数字经济和先进制造业专业性展会等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建设济南“网上品牌展会”,实现品牌展会“常驻”济南,进一步增强会展业对经济发展的综合拉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13.打造时尚高端智慧的城市商圈。规划并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完善基础设施和多样化消费业态的新型商圈,促进传统商圈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创意中心、商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消费业态和模式创新中心等新型发展载体转型。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商业企业在济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旗舰店、品牌首店、体验店。鼓励商业综合体、商场、购物中心引进国际国内一线品牌,以及各类知名时尚、轻奢、高端品牌,打造国际知名的都市级商业地标。结合主城区专业批发市场外迁、改建和提升改造,积极探索推进“网上济南批发市场”平台建设,打造一批集线上线下展示交易、贸易洽谈、电子结算、智能配送、售后保障于一体,“买全球、卖全球”的现代化新型专业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有关区县政府)

14.打造商旅文融合发展的特色商业街区。全力推动泉城路商业街获批国家高品位步行街创建试点。优化整合明府城、泉城路、宽厚里等资源,深入挖掘“天下泉城”“千年古城”“百年商脉”等文化内涵,实施一区一街、一区一特色工程,聚力打造一批多业态融合错位发展、承载济南记忆、最具济南特质的高品质商业街区。建设新的“城市会客厅”,塑造高品质的旅游“打卡景点”新地标。实施泉城老字号品牌重振行动,引导老字号企业、老字号商品、老字号服务向特色商业街区聚集,在业态融合中实现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政府)

15.打造全国领先的“济南好邻”社区商业中心。加快实施社区商业改造工程,推进智慧便利店进社区、智能快件箱进楼宇、品牌农产品进超市惠民“三进”工程。鼓励无人便利店、人脸识别等社区商业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区便民商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建设一批集购物、餐饮、家政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国家标准化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16.打造农村消费升级新亮点。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推动零售、电商、物流、快递等市场主体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开通货运公交专线。优化农村商业网点布局,对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公司建设农村经营网点、开设本地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支持培育一批电商特色小镇,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最后一公里”。启动新一轮升级版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工程,对农村居民购买节能减排家电商品,以及报废三轮汽车,购买4.5吨(含)以下货车或1.6升(含)以下排量乘用车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五、创新扩消费促发展支撑体系

17.强化工作协调和政策支持。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市区(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狠抓落实的目标管理和工作责任制。设立市级扩消费、促发展专项资金,市有关部门(单位)、区县政府负责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18.强化宣传推介和统计监测。完善城市形象推广工作机制,从国际维度讲好济南故事,塑造济南“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新形象。研究建立全面反映市场消费规模和发展质量的全口径消费指标体系及统计体系,客观评价消费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探索推行有奖发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整合政府与社会、线上与线下数据资源,不断提高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水平。(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

19.开展标准和诚信体系建设行动。制定完善产品质量标准、服务标准体系和规范,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公开承诺、信用风险评级、信用红黑名单、信用联合奖惩等制度,全面建立诚信记录,打造“信用泉城”。(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20.实施放心消费示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行动。开展诚信品牌产品和服务消费遴选推介活动,创建一批放心消费市场、旅游景区、商场、饭店、酒店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设全国放心消费城市。(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附件: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措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能,增强消费对济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现就促进消费提质升级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提档升级工业消费

1.推动企业技改升级。建立重大技改项目库,对入库重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参照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一定财政贴息,最高300万元。对2018年后完工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改项目,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数字工厂(车间)示范项目,对2018年后开工、实际完成投资额(含设备和软件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扩大市场有效供给。促进工业经济集群发展和供需有效对接,通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对品牌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给予优先采购。对企业(单位)采购符合要求的高端装备(产品),医疗机构采购符合要求的医药医疗产品,研究制定相应扶持办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二、创新引领信息消费

4.促进信息服务消费。对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首版次软件产品(含工业APP),按照该产品销售后1年内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创新发展生活类信息消费。支持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对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体验中心建设单位,研究制定相应补贴办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提质扩容服务消费

6.打造“旅游+体验”平台。提升齐长城、灵岩寺、神通寺等景点品质和运营水平,延伸旅游产业链。对标全球工业旅游先进城市,实施工业旅游精品工程。对评为国家、省、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或工业遗产旅游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7.持续完善旅游配套政策。推动出台我市旅游地接奖励扶持暂行办法。在2020年前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申请设立进境免税店,落实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8.提升文化消费供给。深入推进文化惠民消费活动,通过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券等形式予以补贴,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丰富体育消费供给。每年争办2—3个提升城市影响力的国际、国内高水平体育赛事,提升济南冬季畅游泉水国际邀请赛、城市马拉松赛、济南国际山地持杖徒步大会等品牌赛事规模层次,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体育赛事品牌。加大对体育产业项目发展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发展高端医疗消费。加快建设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争取特许医疗、特许研究、特许经营、特许国际交流等政策支持,为患者提供个性化高端精准服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康养服务圈,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积极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快落实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1.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品牌龙头企业实现连锁化经营、集团化发展,凡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对达到等级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再按入住老人身体状况,按每人每年5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运营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等服务设施,按规定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规范提升家政领域服务。普及家庭服务业诚信管理平台应用,推行“一人一卡一码”持证上岗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家政服务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意外险等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3.促进会展会议节庆消费。全力打造国际会展名城,积极引进高端品牌展会和知名会展机构,到2020年,全市展会数量超过220个;展览总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打造品牌展会18个以上、龙头企业3家以上;引进国家级品牌展会10个以上、知名会展机构3家以上;培育UFI等国际认证展会13个以上。对规模较大、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议项目和节庆活动,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培育商业新业态新模式新热点

14.打造时尚、高端、智慧、体验式商圈。加快培育一批社交化、情景化和智能化消费新地标。对新引进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零售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零售企业在济设立区域性总部或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的,按照《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8〕32号)规定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15.打造高端、便利、智能社区商业。到2020年,建设10个集生鲜购物、便民餐饮、家政、托幼、维修等基本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国家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推出个性化、亲民化、精细化商业服务,打造全国领先的“济南好邻”社区商业中心;引导商贸龙头企业新建200家综合性生鲜超市、便民肉菜店、放心早餐直营连锁店。对符合条件的国家标准化社区商业中心(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和直营连锁便民设施,纳入济南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给予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16.加大国际优质产品供给。对在我市注册建立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进口商品区域展示销售中心,按照《济南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济政字〔2018〕57号)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对新建或改造的进口商品交易平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对通过济南口岸进口水果、冰鲜和水生动物数量较大且形成分拨集散效应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激活农村消费潜力。鼓励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公司建设农村地区经营网点,对拥有20家连锁店以上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在镇驻地新建的直营店数量达到10个以上,且单店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每个店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50万元。深化与知名电商合作,建设县、镇、村三级服务站点,到2020年镇级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村级服务站点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育一批电商特色小镇,对获得市级以上称号的电商特色小镇,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18.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的老旧柴油货车根据登记年限、车辆类型给予0.7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研究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4.5吨(含)以下货车或者1.6升(含)以下排量乘用车的具体补贴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9.支持本地品牌餐饮企业扩张发展。对本地品牌餐饮企业在市域外实施品牌宣传推广发生的费用,研究制定相应补贴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0.加强消费统计监测。扶持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综合体等实行统一收银、统一管理,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统计的市场、综合体,给予适当扶持。推行有奖发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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