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3-24 | 人围观
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本报资料图片)
厦门交警加强宣传普法,提升全民安全意识。(2019年资料图)
厦门交警优化勤务机制,多元共治预防事故。(2019年资料图)
厦门交警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净化出行环境。(2019年资料图)
▲去年底,我市多条斑马线开启“请求式”过街信号灯,让市民出行更安全。(2019年资料图)
2019年,厦门交警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率。(2019年资料图)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 近日,厦门交警发布了《2019年厦门市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大数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66万辆,车辆日均活跃度同比提升3.7%,而交通拥堵指数却下降了1.5%。换言之,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车辆日均活跃度双提升的形势下,交通拥堵指数不升反降。
这一成果显示了我市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不断提升,也展现了厦门交警的不懈努力。2019年,厦门交警以“降事故、保安全”“治拥堵、保畅通”为中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多元共治预防事故、紧密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治堵改善、有效落地“放管服”便民举措,稳步推进交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态势平稳向好,营造了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运行秩序。
今日,厦门交警依托大数据,分析解读了2019年违法高发行为、交通易堵路段、事故多发时段等信息,为您的安全文明出行提供参考。
【数说交通】
●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66万辆
2019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660702辆,比去年增加了8.95万辆,同比增长5.69%。主要有:
●车辆日均活跃度上升3.7%
2019年全市车辆日均活跃度为95.6万辆,同比去年上升3.7%。
●交通拥堵指数下降1.5%
2019年我市平均交通拥堵指数为1.29,同比去年下降了1.5%。其中,工作日拥堵指数为1.32,周末为1.25,节假日为1.20。
“交通拥堵指数”是综合反映道路网畅通或拥堵的概念性指数值。指数越高表示出行延时占出行时间的比例越大,交通拥堵状况就越严重。
●“四桥一隧”日均流量上升6%
2019年,我市针对“四桥一隧”推出了多重举措,包括翔安隧道增设变道区、取消“四桥一隧”通行费、海沧大桥高峰时段开放应急车道等。“四桥一隧”日均总流量达56.89万辆,同比上升6%。其中,集美大桥、翔安隧道出岛方向车速提升明显,分别上升13.5%、21.9%。
【十大违法】
[TOP1]
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
查处数:98.873万起
交警解读: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违停,不论驾驶人是否在车上,均将构成本违法。
禁止停车的道路包括人行道,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车行道等。
处罚标准: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罚款200元。在交叉路口,公共车站,网状线区域,繁忙路段、时段,桥隧,城市快速路违停的,情节更加严重,将加重处罚。
[TOP2]
可临时停车的道路上违停
而驾驶人不在现场
查处数:46.248万起
交警解读:除前述列明的法定禁止停车路段外,其他道路允许临时停车。驾驶机动车在可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客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驾驶人如果不在现场,则构成“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违停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罚100元。
[TOP3]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查处数:29.733万起
交警解读:根据法律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我市常见的禁止标线有同向车行道分界白色实线(禁止车辆跨越、变更车道或超车)、对向车行道分界黄色实线(禁止车辆跨压、借用对向车道)、导流线(禁止车辆跨压、进入导流线区域)等,驾驶人严禁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通行。
处罚标准:罚款150元、记3分。
[TOP4]
骑电动自行车
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查处数:18.624万起
交警解读:该违法行为常见有两种:一是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二是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占用最右侧机动车道以外的机动车道行驶。
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正常通行时,电动自行车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则属正常行驶行为。
处罚标准:罚款100元。
[TOP5]
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查处数:9.477万起
交警解读:驾乘摩托车时应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乘人员受伤的可能性很大,如果是头部受到撞击,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伤亡后果。安全头盔可有效分散冲击力,保护佩戴者的生命安全。
处罚标准:罚100元、记2分。
[TOP6]
通过灯控路口时
未按需驶入导向车道
查处数:8.396万起
交警解读: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并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应按照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提前驶入导向车道,将有效提高路口通行效率。反之,临近路口时才临时变更车道,或在其他方向的导向车道内停车等候、行驶,都会降低路口通行效率,还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2分。
[TOP7]
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查处数:6.545万起
交警解读:“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是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常见违法行为,2019年共查处了6.545万起。
根据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停车让行。该通行规则充分展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精神,不仅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还体现出驾驶人的文明素养,更反映了城市的整体文明水平。
处罚标准: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记3分,罚款300元。
[TOP8]
超速行驶
20%以上未达到50%
查处数:6.361万起
交警解读:超速行驶会使驾驶人的视力严重下降,出现视觉偏差,难以全面感知交通信息和路况,极易发生事故;会使车辆操作稳定性恶化,在弯道、路面附着系数较小的道路行驶易发生侧滑或倾斜;会导致车辆制动距离增长、行驶惯性加大,若处理不当,易发生追尾、碰撞事故。
此处查处的6.361万起“超速行驶”违法主体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主要为我市保有量最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违法形势较为严峻。
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6分。
[TOP9]
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
查处数:6.326万起
交警解读:“红灯停,绿灯行”是人尽皆知的交通通行基本规则。2019年全市共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6万多起,反映出不少驾驶人在红绿灯前或心怀侥幸,或漠视规则,甚至无视生命安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持续加强执法力度,对闯红灯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记6分。
[TOP10]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查处数:5.894万起
交警解读: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通行。在我市常见的禁令标志有按车型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如禁止货车通行等)、按行驶方向禁止通行类禁令标志(如禁止左转、禁止调头等)、单行道配套禁令标志(沿途路口设禁止左转或右转标志等),所有交通参与者都应按规定通行,严禁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处罚标准:罚款150元、记3分。
【易堵路段】
交警解读:2019年我市十大拥堵路段主要有三类:一是为全市交通主干道或连接进出岛“四桥一隧”的主要道路,流量较大,如海虹路、仙岳路和滨湖路等;二是为岛内各热门景区周边的道路,如虎园路、镇海路、龙虎山路等,游客集中,人车流量大;三是受占道施工围挡影响较大,道路交通组织有所变化,导致拥堵指数上升,如莲岳路等。
建议市民在出行前应提前通过网络、广播等媒介,了解交通路况,并尽量搭乘公共交通。自驾车出行的可参考地图导航软件规划的线路通行,避开拥堵。
【事故分析】
“四项指数”均下降 凌晨夜间多事故
2019年,我市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及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5.34%、16.36%、17.62%、13.11%。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高发时段
4-6时、17-19时、20-21时
以上时段交通事故较多,占总事故起数的25.91%。亡人数占亡人总数的39.67%,受伤人数占伤人总数的24.72%。集美区、翔安区和湖里区在上述时段发生亡人事故的比重较大。
高发车型
重型货车、摩托车
重型货车交通事故数同比下降4.95%,但伤亡人数同比增幅较大,主要发生在翔安区、集美区和同安区。
摩托车依旧是事故高发车型,事故数、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总起数的49.71%、亡人总数的42.39%、伤人总数的57.56%。
高发道路
城市道路、县道、国道
以上三种道路亡人事故高发。其中,城市道路最高,起数及亡人数均占总数的三成以上。
县道亡人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在海翔大道(溪边后路段、北侧辅道后莲村路段、海翔大道38km处、琼头村路段等),翔安大道(翔安收费站广场、美地雅登小区路段、民安大道与翔安大道交叉路口等)。
国道交通亡人事故集中在同安区和集美区,两区发生起数分别占该类型道路总起数的45%和35%。
高发违法
酒醉驾、未按规定让行
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变道
以上四种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亡人事故多发。其中,翔安区酒醉驾事故增幅最大,起数、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上升47.37%、33.33%和93.75%。同安区、湖里区未按规定让行事故增幅较大,起数分别上升180%、46.43%,亡人数分别上升200%、150%。
高发人群
老年人
老年人(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交通事故起数同比去年下降了14.45%,但亡人数有所上涨,同比上升50%。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横穿道路、驾驶机动车违法变道、未按规定让行是老年人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