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5-19 | 人围观
缙云新闻网讯 5月17日晚11时许,缙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壶镇中队民警在途经壶镇镇溪东南路两岸咖啡门口时,发现停在路边的一辆豫C牌照的别克商务车浓烟滚滚发生自燃。
见此状况,民警虞飞虎与同行的辅警应仲明认为火势还处于可控范围,迅速利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火势控制,防止火势蔓延造成更大的危险,警车上的灭火器不够又到附近的宾馆借来了灭火器。两个人一边灭火一边疏散周围群众。火势在很快得到了控制,在消防队员到达后,火势最终得以扑灭,因灭火和疏散群众及时,没有造成群众伤亡和其他财物的损失。
交警提醒广大车主:一定要定期检查汽车的电路、油路;夏天不要将易燃物品如气体打火机、香水等放在车内,不要在车厢内携带汽油、柴油等危险品。同时,停车时要注意不要在有杂草、废纸的地方停放;不私自改装汽车;随车配备灭火器等。若是发觉汽车有焦味或冒浓烟,一定要高度警惕,马上拉起手刹,关闭电源,迅速离开汽车,取出灭火器对油箱和燃烧部位进行降温灭火,如火势过大无法自行灭火,应立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