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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0-08-14 | 人围观

  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
  你们好!
  我是四川省筠连县龙镇乡卜好村六组的村民,叫吴乾德,男,汉族,生于1951年2月16日,身份证号:512532195102163613。
  信访事由:一、本人响应国家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的好政策,积极投入到退耕还林的活动中。于2002年造了约十亩的竹林地,又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我的荒山、熟地造了约一百亩的杉树林基地,我的负出希望得到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认可、肯定,我多次到村里,请村领导帮助办理林权证,每次都遭拒绝,我又多次向村里、镇里提出给我退耕还林的补助费,领导们都说要收方才有,我当面问他们,哪种情况才可以收方?领导们没有回答我,我的竹子已经种了几年,杉树已经种了五、六年,林子全是成林成片的,村里、镇里居然不给我收方,这是他们工作上的失职还是另有隐情呢?退耕还林条例第五条第二原则说得很清楚:“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然而“我退耕,我造林,我经营,我没有受益”。到底是谁受益了呢?我家的林权证一直不发,退耕还林的补助费一分钱不给,如今我家老小的生活已经陷入了非常困难的境地,这些困难领导们不但不解决,更严重地贱踏我家的事又出现了,存心致我这家人于死地,情况如下:
  二、筠连县龙镇乡修建龙蒿公路强行占用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2013年筠连县龙镇乡修建龙蒿公路强占用了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该土地位于龙镇乡卜好村庙子后面,土地上种有竹子,面积大约为十亩(也就是开头提到的2002年造的竹林)。龙镇乡人民政府强占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及私自砍伐土地上竹子的数量均不知情,同时也没有相关部门通知我,更没有对我进行赔偿,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侵犯了我的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补偿暂行条例》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均应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同时应当与农户协调征地补偿事宜,与农户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征地安置,补偿方案支付补偿费。而龙镇乡人民政府均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征地补偿事宜,强行占用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土地,致使我的收入减少,无法正常的生活,而对应当进行赔偿的费用,相关政府及部门不但不予以赔偿反而互相推诿,致使我家现处于生活十分困难的困境,连生活的钱都没有,去找各个政府部门用的钱都是高利息借来的。
  三、龙镇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糊弄我的问题。
  我知道其土地被强行占用及土地上的竹子被强行砍伐后,多次请求政府处理此事,但相关政府部门均相互推诿,无奈我只得通过信访的方式向政府表达合理诉求,请求政府予以处理,并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龙镇乡人民政府却以“公路所占地暂时都未赔偿,具体赔偿事宜正在协商中”予以推诿。同时上级政府部门也互相推诿此事;我于2014年11月5日交了信访材料到筠连县信访局,之后多次打电话到县信访局,县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一次又一次的糊弄我,无奈2014年12月5日我到了宜宾市信访局,市信访局没有收我的材料,打电话到筠连县信访局,叫我到龙镇乡拿答复意见书,于2014年12月8日我拿到了龙镇乡的答复意见书,还找了龙镇乡的党委书记反应问题,他在以官压我,有录音,根据龙镇乡答复意见书的内容,我向筠连县政府写了复查审请书,又被县信访局督查室的人糊弄,有录音,无奈之余的无奈,我又于2014年12月18日到四川省信访局交了信访材料,我请求工作人员给我留一个电话号码和开一张收材料的证明,均没有给,快一个月了,一点音信都没有,相关部门就是这样将我如同“踢皮球”一般踢来踢去,致使我所要求处理的事项无法得到及时、合理、合法、公正的处理,作为国家的一级人民政府就应当为老百姓做主,关心老百姓的生活,而不是去强占农户的土地,砍伐农户的地上附着物致使农户失去生活来源,农户处于困难的境地不但不管不问,反而将农户踢来踢去,不管农户的死活。
  四、我家受风灾、雪灾、水灾的次数很多,但政府每次拿下来救济灾民的款我家一分钱都未得过。
  综上所述,我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政府及时发放我的林权证;
  二、请政府及时收方,发放我退耕还林的补助费;
  三、根据相关征地补偿文件对我进行补偿;
  四、我家受风灾、雪灾、水灾的款,请如实发给;
  五、对于我去找有关政府部门用去的费用如实算给我;
  六、求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此,我特请求中央纪委、国家信访局的领导们查明以上事实,并合理、合法、合情的对这些事予以公正处理为谢!

  申请人:吴乾德
  委托人:陈杰雁
  电 话:13985906010
  2015年1月10日。 请各位亲朋好友伸出援助之手。谢谢各位朋友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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