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8-09-17 | 人围观
原标题:为何官员开始“成批”投案自首?
撰文 | 周宇
《中国纪检监察报》昨天披露了一个案子,又创下了一个“新高”。
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连续7人到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创下了一个案子主动投案人数之最,而且都来自一个单位。
读者们或许还记得,这股投案自首风气是从今年7月31日开始的。彼时,退休半年的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投案自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接下来的8天内,连续又有河北省邯郸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社群和河南省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主动投案。
三位厅局级以上干部集中自首,开启了持续至今的投案自首“新风尚”。
据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不完全统计,近50天的时间中,至少有24名大小官员到纪委主动投案,交代问题。
在纪律检查工作持续发展、各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的当下,主动投案的官员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主动投案带动作用强,一人投案多位跟随
最新披露的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案件是最典型的“带动作用明显”的案例。一个单位的一个人前去投案自首,对其他人的影响巨大。
这个案件来源于巡查工作。之前,象山县纪委监委根据县委巡查组移送的问题线索,对县公路管理段工作人员涉嫌贪污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先后对8名工作人员采取了留置措施。
这导致涉案的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东陈站站长林某非常焦虑,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吃不好也睡不着”,于是不再心存侥幸,选择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
从此,该案风向立转。不到一个月时间,县公路管理段党总支书记钱某、工程管理科科长翁某、维修所副所长赖某等6人相继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查明共15名工作人员利用负责管理公路绿化种植养护、工程施工等职务便利,骗取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的违纪违法事实。这意味着林某“带领”剩下所有的涉案人员主动投案。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
今年8月23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陈红升自动投案,成为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苏省处级干部主动投案“第一人”。接下来的一周内,无锡市又有两名干部主动投案。
8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副市长魏超杰投案后,河南省内:
8月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投案自首;
8月29日,郑州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郑州国际会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李乔松(正县级)投案自首;
8月30日,信阳市息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曹良军投案自首;
9月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段玉良投案自首。
短短不到一个月,河南省内就有5名干部投案自首。
6月至8月,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也有4名涉腐干部投案自首。
投案官员主动披露心理斗争过程
没有一个官员一开始就心甘情愿去投案自首,大多经历了强烈复杂的心理斗争,官方通报过一些他们纠结挣扎的过程。
浙江省象山县公路管理段东陈站站长林某投案之前,看到同事一个个被“揪出来”,自己感到非常焦虑,后来他想明白了,与其担惊受怕,还不如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理。
如果能遇到一位贤妻,对一时糊涂犯了错误的官员而言,则是莫大的幸事。
江苏无锡惠山区阳山镇光明村经管站站长杨虎,开始就是从村里“借”点资金,快进快出,放到股市赚点钱。但股市行情一直不好,且他的操作水平有限,赔了不少。后头为了翻本,还开通了融资融券,最后导致了400多万的亏损。
直到今年8月,村里需要支出300万购买厂房,杨虎绝望了,面对挪用公款即将败露,他整天忧心忡忡、没精打采、备受煎熬,吃不下饭、睡不着觉。
这些被他妻子看在眼里,一再追问下,杨虎说了实话。妻子哭着怪他犯错,但一直规劝他主动投案,争取从轻处罚。
无锡惠山水处理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苏挥也选择了主动投案。他说,曾想过自首,但又害怕,看到有同事被留置,知道自己躲不过去。之前一直犹豫纠结,做不了决定,直到看到陈红升主动投案,才下定决心,把握机会,早投案早解脱。
帮助违纪违法官员下定决心投案自首的因素还包括纪检部门的工作方法。无锡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曾表示,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让违纪违法人员消除了侥幸心理,唤醒了他们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张家港监委今年1月成立后,连续对两起职务犯罪采取了留置措施,产生了震慑效应和社会反响,同时做好受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后半篇文章”,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
投案自首风气的“神助攻”
说起越来越密集的官员主动投案,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u)需要多说两句背景。
首先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正在进行的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已经在10个省市开展。
7月初开始,第一督导组先在河北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点。试点过程中,河北省陆续有官员落马。督导组刚离开河北,艾文礼即自首,第二位自首的,也是河北省内的厅官。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
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中,另外9省市扫黑除恶工作全面推开,督导组一边公布相关通缉名单,一边通过大众媒介喊话涉黑涉恶分子,敦促他们早日投案。
此外,8月24日,国家监察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公告,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这是中国首次针对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今年3月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通告发布后,已有多名外逃人员回国,震撼效应强大。
再来看最近投案自首的官员:
9月14日 邢台宁晋县农业局主任科员(挂)、大曹庄管理区农业局主任科员刘风华投案自首;
9月13日 湖北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潘天山主动投案自首;
9月13日 湖北宜城市人民法院南营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江玲投案自首;
9月3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段玉良投案自首
……
这些官员都有一个特点,都是本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地方的干部。
△段玉良最后一个背景是,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其中对于“从轻或减轻处分”部分有所调整。
此前强调“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修订后的《条例》则要求“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
其中微妙所在,读者自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