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1-01 | 人围观
交汇点讯 为营造元旦期间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30日,扬州市纪委监委通报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扬州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杭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等问题。2016年春节至2018年端午节期间,张杭春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扬州办事处经理袁某所送高档烟酒折合1.6万元、红包600元,同时多次接受袁某宴请,并接受袁某安排的旅游。2017年8月、2018年上半年,张杭春两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总经理常某宴请。2018年5月,张杭春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企业联系人徐某安排的旅游和宴请。此外,张杭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函询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2018年9月、2018年10月,张杭春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并退缴违纪所得。
2、邗江区新盛街道大刘村党总支书记曹久宜、党总支副书记黄兴江公款购买香烟发放福利、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1月,经曹久宜同意,黄兴江以矛盾协调费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5000元,购买9条香烟,其中8条作为村干部春节福利发放,1条作为春节值班期间工作用烟。同月,经曹久宜同意,黄兴江以征地矛盾协调款名义套取村集体资金2000元租用一辆汽车,带领该村数名离职及退休村干部赴外地旅游。2018年9月,曹久宜、黄兴江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3、广陵区李典镇李典社区党总支书记张义云公款旅游、违规吃喝问题。2017年6月21日,张义云带领社区工作人员和党员11人前往外地开展教育活动。当日下午,张义云决定改变行程,一行人前往某景区参观,门票540元在社区报支;当日晚,张义云再次决定改变行程,一行人绕道到某地吃饭,餐费1030元,由参与吃饭的11人每人承担30元,其余700元在社区报支。2018年12月,张义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违纪所得。
扬州市纪委监委提醒,以上问题反映出,在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观念缺失,频踩“红线”,频越“底线”。这些党员干部变着花样搞“四风”,必须受到党纪政务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以案为鉴、深刻警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