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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来源:2019-01-11 | 人围观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暑期适时出游,注意安全,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随着中、高考的结束,不少学生家长、毕业生将利用暑假期间外出旅游,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为确保广大游客度过一个开心、安心、顺心、暖心的假期,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出旅游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暑期适时出游,注意安全,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注意旅游安全

1.提前规划好行程安排和出行线路,避开高峰时段,选择错峰出行;

2.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的天气、卫生、交通、突发事件、社会治安等情况;

3.景区游览时要注意安全警示标识,不要进入禁游区域,以免发生意外;

4.在出游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驾车、乘车都要系好安全带,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文明守序,礼让出行;

5.妥善保管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证件和贵重物品;

6.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认清旅行社资质

1.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报名前可登录黑龙江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网()查询企业名录,核对旅行社名称、地址、电话、许可证号等信息,查询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3.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户外俱乐部、合唱团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避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增加维权难度。

警惕低价旅游团

1.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线路时,优先选择服务标准和品质,切忌一味追求低价旅游;

2.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免费旅游”“旅游赠券”等消费陷阱,避免因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

签订旅游合同

1.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

2.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

3.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4.旅游者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帐号,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

5.发生服务质量问题,须由有合同关系的旅行社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理性旅游消费

1.选择正规商店或管理规范的市场购买纪念品,不要轻信“老乡店”;

2.购买商品时务必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不要盲目听信商家的推荐,不要跟风,不贪小便宜,谨防上当受骗,要索取发票(收据)等商家凭证,以便事后维权。 

依法理性维权

1.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

2.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01”全国旅游投诉热线、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官网点击“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关注“12301”微信服务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

3.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

+86-10-12308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

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鸡西:0467+114)

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暑期旅游消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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