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2-18 | 人围观
特约评论员/吕佳豪
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2月15日《新华网》)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完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体制。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推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同时,法治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会遇到更多难啃的硬骨头,需要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我们要深刻认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合宪性审查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关键制度。要严格落实宪法规定,健全中国特色合宪性审查机制,确保违宪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和追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坚决纠正和撤销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
坚持以良法善治为基本取向,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只有依据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的良法治理国家,才能促进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生态美丽。善治是法治的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释放社会主义法治的优越性,让法治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
坚持把抓住“关键少数”作为重要方法,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通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具体行动来实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要坚持高标准,更要守住最底线,在厉行法治上当模范、作表率,带头强化对法治的追求、信仰和执守,真正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变成想问题、办事情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从我国实际出发,发挥政治优势,遵循法治规律,与时俱进提升理念观念、创新体制机制,坚定不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