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等,县级政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
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 通知指出,可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 通知也指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通知特别强调,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面积不得超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