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2-13 | 人围观
五、用好劳资支持政策
要指导文化和旅游企业认真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准指导做好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受疫情影响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可申报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鼓励疫情防控期间,由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提高导游员、讲解员业务水平。
六、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
要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保工作要在2020年3月5日前完成。
七、用好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
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运用省级和设区市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增设困难企业纾困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后恢复生产。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在争取疫后重振专项经费的同时,争取适当调整2020年度部门预算中专项经费的使用方式,鼓励向大众发放旅游消费券,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的复苏。
八、用好文化和旅游消费提振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关于尽快恢复振兴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各地也要争取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准备,抢抓疫情过后广大群众更加关注健康、热爱生命的有利时机,有序开放文化场馆和A级景区,适时推出以“生态浙江·健康旅游”为主题的旅游活动,开展“浙江人游浙江”优惠体验活动;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推动旅游消费活力释放。大力推行线上线下文化和旅游消费活动。利用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契机,培育文化和旅游领域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利用“5.19中国旅游日”等特殊时段,推出各类惠民措施,提振旅游消费市场。
九、用好“三服务”惠企帮扶机制
要深入文化和旅游企业调查研究,统计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全面了解企业的困难,向企业宣传防控疫情期间支持政策。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争取出台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专项扶持政策。建立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领导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制度,支持各地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4+1”重大项目建设计划或省市县长项目,主动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恢复生产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优化审批服务,对已审批的涉外演出项目,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举办的,不需再办理报批手续,以备案形式上报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6月底前,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前置审批;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实行远程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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