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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死人的垄断:为商业社会带来“没得

来源:2019-12-11 | 人围观

物质丰富的这些年,人们早已习惯“货比三家”。但也还有些角落,消费者一脚踏进去,仍会发现“没得选”:比如在殡仪馆为逝者做完火葬,还必须买上本馆骨灰盒。家属自带骨灰盒的,需要自行盛装骨灰。再比如车在高速路上抛了锚,打路政部门的官方救援电话,派来的吊车公司张嘴开价20万元。而且吊车只要开出,车主就必须掏钱,哪怕压根儿没接受服务。

商业社会发展至今天,“没得选”的窘境着实已不多见。偶然出现的场景,背后大多有着一些公权力暧昧的身影。

关于骨灰盒的争议上周发生于湖南省宁乡市。该市唯一具备火葬资质的事业单位——宁乡市殡仪馆发出公告,称丧属自带的骨灰盒质量良莠不齐,高温骨灰放入后可能炸裂、损坏,因此不再为其填装骨灰。

理由听起来充分,但操作其实倒退了不少年。2004年之前,我国骨灰盒一度只允许殡仪馆垄断专营,最终各地价格奇高。后来经营放开,大量民营企业入场,价格才开始下降。

更关键的是,宁乡市殡仪馆售卖的骨灰盒,除了几款200元左右的,其他大多要几千甚至上万元。根据招标网站上的信息,一款采购价6001元的盒子,宁乡市殡仪馆卖到了1.48万元。

殡葬行业经常受到暴利的指责。这个对民生不可或缺的行业里,商业公司和带有公益性质的殡仪馆共存。按照一个合理的运行逻辑,出于竞争目的,众多商业公司争相提供各类产品,优胜劣汰,逐步提高行业水准;身为事业单位的殡仪馆也继续相关服务——它身份特殊,但提供的是“兜底”的社会保障。即通过政府采购、平价售卖,给予丧属相对高性价比的选择,确保每一位逝者得以安息。

理想看起来很丰满,但实现的前提,是带有行政属性的力量只想安心“兜底”,服务社会,并没有牟利的私心。

这个前提是否能保证,有时是要打个问号的。同样是在湖南,上个月,一辆重型货车在衡阳境内的高速路上出现故障,司机拨打了高速公路报警救援电话,路政人员安排来的吊车公司,开口就要20万元。司机自己找人修了车,又被这家公司派人卡在服务区。

湖南省交通厅之后的调查称,这起事件是个别路政人员违反规定,私自对接了没有正式协作关系的高速公路救援公司。换句话说,货车司机是个倒霉蛋,遇上起个案。

但看看近些年的新闻,有的地方路政人员借着自己的地位,和辖区内的救援公司沆瀣一气,开出天价费用的“个案”并不少见。仅在衡阳境内,就曾有一救援站在2016年两次被曝天价救援,遭国家发改委通报,还促使湖南省出台了明确的高速救援收费标准。

屡教不改的背后是相同的逻辑。一旦原本肩负公益与兜底的角色有了牟利的心,带有行政属性的身份就不再是服务的保障,而成了方便敛财的倚仗。

单看这骨灰盒,宁乡市的通知引发争议后,有媒体随机调查了多地10家殡仪馆,发现有半数和宁乡一样,以种种方式和理由为自带骨灰盒设置门槛,以推销自家高价产品——看起来,这样的牟利冲动,并非“个案”。

“去年骨灰盒营业额500多万元,都交给财政了。”按照宁乡市殡仪馆馆长的叙述,这家事业单位还带来了不少财政收入。首先要厘清的问题在于,殡仪馆的定位究竟是什么?

如果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那售卖的骨灰盒大可按照招标价格,原价或稍微溢价出售;殡仪馆员工们的收入和考核也不应牵扯到营业额,更不必在一个骨灰盒上赚出8000多元的利润。

如何落实这份定位也还需要更多制度去规范。2018年,民政部就新版殡葬管理条例拟出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殡葬服务机构不得误导、捆绑、强迫消费,不得限制使用自带的合法丧葬用品”“骨灰存放等基本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

当然,条例真的出台,也并不意味着乱象便戛然而止。就说湖南的高速救援,省里早就出台了明确的价格标准——20吨以上载货车的救援,2800元一次。可明明有这样的明码标价,依然有司机被坑害。在足够高的利润面前,总可能有人铤而走险,总可能滋生出各种“潜规则”。

抵御这些乱象,除了依靠愈发严格的制度与执行力,还要民众自己睁大眼睛,不能习以为常,不要得过且过。

从这个方面看,宁乡人的境遇或许也不算糟。在他们的新闻下,很多外地网友在留言:“殡仪馆不准自带骨灰盒,我们那一直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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