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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情形不能成为军队聘用文职人员

来源:2015-08-07 | 人围观

资料图

原标题:从源头上把住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入口关”

本报北京8月5日电 (李永功詹剑武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近日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规定》以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积极适应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岗位领域逐步拓展、来源成分日趋多元的新形势新要求,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政治考核标准条件、程序方法和职责分工等作了全面系统规范,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对于从源头上把住把好文职人员政治“入口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政治部要求各级尤其是文职人员聘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充分认清新形势下做好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方法、严格落实责任,高标准抓好各项规定要求的贯彻落实,确保文职人员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为了帮助理解此次出台的《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精神,解放军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总政干部部、保卫部领导。

我们梳理出4个要点与广大读者分享:

1、《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规定》主要从政治条件、程序方法和职责分工3个大的方面,对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严格政治条件。

《规定》按照严于征兵政治条件的原则,重点从信仰信念、政治立场、主要经历、现实表现、社会关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细化明确了10种政治不合格情形,主要包括:

编造或传播有政治性问题言论;

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和活动;

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人员有联系,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

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等;

有涉及淫秽、色情、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文身;

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党籍、开除学籍、开除团籍或受到严重纪律处分;

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因危害国家安全受到刑事处罚或为非法组织成员,等等。

二是严格程序方法。

在工作程序上,《规定》明确文职人员聘用对象的政治考核,必须按照填表登记、信息核查、走访调查、综合结论4个步骤组织实施。

在具体方法上,除了审核证件、查阅档案、当面核实、发函调查等传统手段外,利用公安机关信息网络系统,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个人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核查;借助国家有关部门组织资源,对文职人员聘用对象出国(境)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政治考核范围和行为领域全覆盖。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

《规定》进一步明确聘用单位与公安机关的职责分工,统一制发《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表》,要求参与信息核查、走访调查、综合结论等环节的军地责任人,必须在政治考核表中签名,严格落实“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

《规定》还明确,在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出台《规定》?

原因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批转的《关于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及军委总体部署方案明确指出,要适应社会阶层分化新特点,改进各类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方法。《规定》的颁发施行,有利于把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确保各项指示要求真正落地见效。

原因二:迫切需要解决现实矛盾

现行文职人员政治考核,主要参照征兵和军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规定执行,存在着规范性、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近年来,文职人员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岗位领域逐步拓展、来源成分日趋多元,尤其是社会流动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进入文职人员队伍呈增长趋势,这对政治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定》的颁发施行,有利于契合文职人员来源结构特点,进一步提高政治考核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原因三:文职人员责任同样重大

军队文职人员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工作特殊、责任重大,虽然没有军籍不穿军装,但政治素质必须与现役人员同等要求、同样过硬,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支军队建设重要力量,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理想信念坚定、坚决听党指挥、献身强军实践。《规定》的颁发施行,有利于从源头上把住把好文职人员政治“入口关”,为他们在强军兴军征途上建功立业打好政治底色。

3、此次参与制定《规定》的力量有多强?

总政干部部、保卫部会同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抽调专门力量成立文件起草小组,在系统梳理征兵、招收飞行学员、军校招生、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入伍以及特招地方专业技术人才入伍等政治考核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文职人员来源结构特点,对加强改进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研究论证。期间,起草小组到21个有代表性的聘用单位进行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300多名单位领导、机关干部和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2次征求四总部机关和大单位有关业务部门意见,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先后对《规定》初稿作了5次大的修改。

《规定》稿形成后,提请军委法制局和总政办公厅进行了条文内容和立法技术规范审查。可以说,《规定》的制定出台,是对军队系统各类人员政治考核制度的一次总结创新,凝聚了全军上下的心血和智慧。

4、下一步各级单位会如何落实《规定》?

《规定》是做好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抓好贯彻落实,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掌握

各级尤其是聘用单位党委领导,要及时组织学习《规定》,深刻领会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掌握《规定》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各级干部部门和保卫部门,要带头学好《规定》,成为制度执行的“明白人”,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对文职人员要通过宣讲规定,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信任,进一步增强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的内在动力。

2.严格依规办事

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尤其对10种政治不合格的情形,必须逐条逐项逐人弄清搞准定实,确保不错不漏不偏。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考核,不图省事搞变通,确保一个步骤不省、一个环节不落。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负责网上信息核查、走访调查和形成综合结论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认真填报相关意见并签名,凡是发生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搞好军地配合

聘用单位在发挥文职人员政治考核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向单位驻地公安机关,以及文职人员聘用对象毕业院校、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等公安机关,主动沟通情况,争取支持配合,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共同完成好政治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还要逐级上报,由总政保卫部商请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背景审查。

相关链接

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不是现役军人,没有军籍,但属于在军队规定的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文职人员属于军队使用的非现役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

部分优待与现役干部待遇相同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目前,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构成。

文职人员住房由本人通过市场购买或租住住房的方式解决,军队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文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保险金由聘用双方按规定缴纳。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此外,文职人员在工作用车、乘坐交通工具、休假探亲、健康体检、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现役干部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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