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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献县农民李建伟致县委书记刘学江的举报信

来源:2016-08-23 | 人围观


刘学江书记:
  您好!
  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政务公开、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各级政府官员起码的执政原则,集体土地更是我们农民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因此,党和国家对农民的集体土地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保护规定。但是,您的属下献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西城乡党委书记陈记祥、乡长张云峰违背选举法,私自指定我村所谓支部书记郎震、生产小组长李强,名为村民小组长实为行使村长职权,他们与个体老板常金昌相互勾结、恶意串通,于2015年5月底6月初以强盗的手段,将我村近50亩长着小麦的一级基本农田圈占,霸为己有。其圈占围墙施工期间,所谓的“村长”李强不知是在金钱的诱惑下?还是在“领导”的指令下?为这位圈地老板大卖其力,打着挖蓄水池的招牌,在我村的林地破坏性挖土,拉运到圈占的土地内进行垫高,并开始动工建设,作为广大村民的代表,我们多次到您属下西城乡党委、乡政府、献县土地局、县纪委依法举报,得到的都是推诿、扯皮、横眉冷眼的拒绝。我们又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反映举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10月28日发函转办,责令依法查处,您属下的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但不依法查处,反而进行保护。无奈之下,举报人及我村村民为捍卫、保护我们的集体耕地,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阻拦,所谓的“村支书”郎震、“村长”李强和圈地老板常金昌恼羞成怒,常金昌开车将举报人停在施工现场的面包车故意撞坏,并强行扣押至今。献县国土局、西城乡党委、乡政府,为掩盖圈地老板常金昌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强奸民意、暗箱操作,骗取各级政府的批文、为圈地老板非法犯罪、强占我村集体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我村集体近50亩一级基本农田,演变为常金昌的私有土地。现将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实名向您举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农村集体耕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又明确规定: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各级地方政府无权审批;综上两条是保护基本农田的一条红线。刘学江书记:您的属下,西城乡党委书记陈计祥、乡长张云峰及献县土地局的相关负责人,为何胆大包天,挑战国家法律划定的这一红线?假借献县人民政府为用地单位,在圈地老板常金昌霸占我村的一块整体近50亩基本农田后的2015年、2016年,分两次为其披上合法的外衣,特别是2016年的第二次审批,竟敢肆无忌惮地将基本农田演变为工矿废弃地,骗取沧州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这是何种行为?何种性质?
   二、当举报人向西城乡党委书记指定的所谓村“支书”郎震询问占地一事时,他的回答更为霸气:政府征地用不着和村民商量!举报人和四名村民向张云峰乡长举报:为什么我村集体的50亩基本农田被常金昌个人圈占?这是通过什么程序进行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50亩土地全部是常金昌私自圈占,为什么政府要来买单?张云峰乡长对此质疑是含糊其辞、南辕北辙,始终不能做出正面的答复,只是对土地的价格做了回答:“每亩3.3万元”。问他钱哪里去了?张云峰乡长回答:“政府现在没有钱,等有了钱再给你们。”并以乡长的身份为常金昌强占耕地行为作担保,面对当前依法治国、反腐倡廉的形势,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继续顶风作案。面对我们的举报、上级的查处,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不仅无动于衷,反而加快了常金昌霸占我村集体基本农田“合法化”的步伐。
   三、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为官一任,本应造福一方,如果你们真正为我村百姓谋福利,为何不把我村占地面积230亩的废弃砖厂利用起来(该砖厂2015年9月已拆除),为何打着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的招牌,自动划新?为何冒着丢官罢职的风险如此袒护包庇纵容私自圈地老板?为何又为虎作伥、助纣为虐,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为圈地老板“完善”、“规范”手续呢?请问刘书记:你的属下为何要这样子做呢?是谁赋予他们这样的权利?其中奥妙何在?
  刘学江书记:您的属下如此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的意见【2014】55号文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挑战国家法律的硬性规定、以身试法,为圈地老板充当马前卒,依仗手中职权,采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手段,两次为常金昌骗取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599号、【2016】2号批文,来掩盖他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的违法犯罪行为,由此可见,我们西城乡的政治生态已经呈现严重扭曲的状态。
  四、令人不解的是,圈地老板常金昌早在2015年6月初就将我村的近50亩基本农田全部用围墙圈占。村民多次举报都无济于事,为什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保持沉默呢?而却在其强占耕地一个多月后的2015年7月15日为其第一次申报20亩,第二次报批又是在时隔八个月后的2016年2月24日,献县国土资源局又以工矿废弃地再进行报批20.2亩,其时间差不言而明。您属下为常金昌煞费苦心所进行的所谓依法提供用地呀,所谓招标、拍卖、挂牌呀,所谓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呀,全是不攻自破的谎言和假象。这里需要注明的是:这两次所谓的审批合计40.2亩,另外的近10土地却无偿奉献给了圈地老板常金昌。
  刘学江书记:这里还有至关重要的问题向您反映;农村换届选举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国策,同时又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赋予每位村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的神圣权利。但西城乡党委乡政府主要领导陈计祥书记、张云峰乡长竟无法无天把我村的第十届村委换届选举进行扼杀,按照他们个人的意志,随意指定了郎震任我村的村支书,同时,又指定李强名为生产小组长,实质行使村长大权。这又是何种行为?何种性质?
  刘学江书记:在党中央严惩腐败、从严治党的今天,西城乡党委书记陈计祥、乡长张云峰、献县土地局相关负责人,为何这样胆大妄为,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他们究竟收受了圈地老板多少好处费?他们又收到所谓的村支书郎震、村民小组长李强多少金钱?这样的人又是如何走上领导岗位的?
  刘学江书记:因“见官难,官难见,见了也不管”,无奈之下,我们只好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向您举报,恳请您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习总书记的号召、王岐山书记的讲话精神,依法查处西城乡党委书记陈记祥、乡长张云峰、献县土地局相关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对他们这些目无党纪国法的腐败行为立案查处,并将这些害群之马进行清除!刘学江书记,恳请您依法维护我村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将常金昌非法霸占我村集体近50亩基本农田立即进行归还为盼!                 

  特此举报!

    举报人 :   李建伟 身份证:132924197710177373

                  电  话:13930766638
           高  盼 身份证:132924137904087376
                  电  话:18831731066
           郎占芳 身份证:132924195410027411
                  电  话:13932798632
           郎紫春 身份证:132924196107147394
                  电  话:13785482537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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