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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延养老险叫好不叫座 专家建议加大税优力度

来源:2019-10-30 | 人围观

  作为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险”)于2018年5月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开始进行试点。经历了长达10多年的研究后终于启动,这是不少消费者翘首以盼的一件大事。如今,一年试点期已满,税延养老险发展情况如何?

  行业数据显示,自去年5月启动以来至今年8月底,试点地区税延养老险保费收入仅约1.74亿元,承保单数接近4.5万件。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税延养老险产品相关接续政策,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国进行推广,并持续推动税制优化改革。

  为养老提供多一种选择

  从国际经验来看,由于税收优惠存在巨大的正向激励作用,用税收政策撬动个人养老是普遍采用的做法,可以说,税优政策是养老第三支柱的引擎。作为一款税优保险产品,税延养老险可以直接降低消费者的参与成本,提高收益,从而提升消费者的投保意愿。

  但试点区域内不到2亿元的保费表明,该产品发展中存在一定问题。

  近几年,如何实现更有质量的养老一直是热点问题,政策层面支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各保险公司也在持续推出相关产品。据统计,截至今年8月底,仅中国人寿、人保寿险、新华保险3家寿险公司推出的可供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就超过450种,保费收入更超2700亿元。

  可见,市场对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是旺盛的。那么,税延养老险“不叫座”的原因可能出在供给侧。

  对此,有参与税延养老险试点险企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试点过程中,险企可以明显感受到一些问题的存在,导致税延养老险产品“不叫座”,部分企业甚至出现需要依靠自己员工购买产品而提高保费的情况。

  从操作层面来看,一方面,个税制度安排整体上不匹配,纳税人投保的可及性较差。纳税人投保时离不开供职机构的财务配合,投保人不能独立地以纳税人的身份在任何地点和时点实现自由购买。“这是税延养老险与没有税优政策支持的商业保险养老金相比一个最大的制约因素。”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保障实验室首席专家郑秉文表示。

  另一方面,税延养老险的限额计算复杂,抬高了投保门槛。按规定,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而不少消费者工资不确定,每月进行调整,操作上较为复杂又易出错。

  郑秉文认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一方面,1000元或工资6%孰低的税延额度偏低,撬动的保费规模有限。另一方面,领取期高达7.5%的税率降低了投保人的预期。因此,税延养老险的目标人群就缩小至个税率在20%及以上的群体,人数本就有限;且千元左右的税额不能很好地激励这部分高收入人群通过复杂、繁琐的手续后办理该业务,因此,政策激励效果有限。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税延养老险产品设计的费用率限高为2%,与个险渠道销售其他产品的5%费用率相差较为悬殊,销售费用较低。这在一定意义上挤占了优质的保费资源,导致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为养老第三支柱发展“打头阵”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意义本身远大于短期的经济价值。”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税延养老险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税收优惠,进一步提高民众养老保障意识和积极性,是储蓄养老向投资养老的重要转变。

  长久以来,导致养老第三支柱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政策优惠和税收支持,无法激励企业与个人参与到商业养老保险市场中去。

  此外,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也是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此,应给予充分税优,几乎是业内普遍认同的构建养老第三支柱的可行路径之一。尽管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即便在试点地区也未能完全铺开该产品,但税延养老险试点,为探索我国个人养老商业模式提供了重要经验。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陈秉正表示,税延养老险的作用不可忽视,作为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尽快扩大试点或推向全国。

  业内呼吁出台接续政策

  “因为原政策试点期暂定1年,部分地区已有企业暂停为员工办理税务申报和税前扣除。”某参与试点的险企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知道下一步到底是推向全国,还是暂停销售。接续政策的缺失导致原先卖出去的产品也有被暂停的现象,消费者、消费者供职单位、险企都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希望接续政策尽快出台。”

  这不仅是在一家险企存在的问题,及时出台税延养老险相关接续政策,确保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是众多业内人士一致的呼声。

  尽快扩大试点或直接推向全国,是众多专家学者给出的建议,这将有利于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以便缩短对制度设计实施改革的期限,让更多人群享受政策红利。

  同时,作为一款税优保险产品,税延养老险最大的“卖点”即税收抵扣金额的高低。利用税收杠杆,鼓励个人和团体购买该产品,较大的税收优惠力度自然能撬动较多的资金。陈秉正表示,综合来看,税收优惠幅度在14%较为理想,既可以使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也是政府税收损失最少的方案。因此,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或是努力的方向。

  另外,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更需要政策层面来解决。例如,有专家建议,税延养老险可实施定额制税前列支,取消比例制,降低扣税计算难度,提升税收抵扣限额,并结合工资增长率等建立限额的指数化动态调整机制。

  在服务方面,还需尽快搭建税务信息共享平台,简化税务申报流程。打通中国银保信、金税三期申报客户端、个税扣除APP等系统,将税延养老险税收抵扣申报列入综合纳税申报范畴,简化手续与流程。

  另外,诸如对领取期投资收益部分免征所得税、提高直接佣金率、放松提前领取条件等也需同时考虑,尽快出台相应接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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