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5-03 | 人围观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社会的稳定;没有民族团结,就没有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进入新时代,加强民族团结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共同愿望。在自治区第35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期间,记者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采访了内蒙古民族理论领域的专家学者,请他们从内蒙古的实际出发,对民族团结的重要性以及新时代如何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建设模范自治区进行理论分析和深度阐释。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团结。毛泽东曾郑重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是内蒙古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根本思想指针和行动指南。
内蒙古北宸智库研究员蔡常青认为,团结稳定的民族关系为内蒙古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和巩固了各民族大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使内蒙古长期保持了“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为维护祖国北疆安宁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了巨大贡献。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中国国情,深刻观察世界民族问题,深入总结我国民族工作历史经验得出的科学结论。从内蒙古走过的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历程看,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始终是我们不断取得胜利的法宝。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之所以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也是因为长期保持了团结稳定的局面。实践证明,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和谐,团结是我们过去克敌制胜的主要基石,也是面向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新局面的前提条件。
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教授王有星认为,自治区成立后,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大力发展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被誉为“模范自治区”。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进一步做好内蒙古工作提出殷切希望和重要要求。我们要继续为全国的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提供范例、树立典范。内蒙古新时代继续建设好“模范自治区”,将会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将会对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进而维护国家繁荣稳定大局。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70多年来的建设发展实践,为我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造了成功范例,为维护祖国统一和边疆稳固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此,习近平总书记给予肯定,指出:“内蒙古是我国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地处祖国北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内蒙古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做好了,在全国、在国际上都有积极意义。”并强调:“加强民族团结,根本在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就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蔡常青分析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过反复比较、长期探索找到的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既彻底消除了历史遗留的民族歧视的有形痕迹,又充分提供了实现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促进了各民族的大团结;既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又促进了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仅是我国历史上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制度,也是迄今为止世界多民族国家中解决民族问题最好的制度。它不仅开创了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大国和谐治理的崭新模式,也为世界各国更好地解决面临的民族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中国方案。
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教师倪萍认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内蒙古发展中体现的优越性最突出的就是不断促进了各民族干部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强了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不断增强了各族人民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了“五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确保了内蒙古的边防和生态安全,有力地促进了内蒙古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时代我国民族工作实践的必然要求。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努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内蒙古在这方面工作起步早,成果也较显著,要力争走在全国民族地区前列,作出新贡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维护民族团结,要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但民族情感有时是超越物质利益的,思想意识同样重要。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民族团结,基础在于搞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载体、有力抓手。在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打牢了民族团结的基础,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对此,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教授乌力吉给予高度评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从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今后,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的具体部署,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继续引向深入,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提高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学教授张宝成认为,解决好民族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能否处理好“一”和“多”之间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文化基础,也是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思想基础。建设各族人民共有的精神家园必须着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是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光荣传统,也是中华民族一家亲的历史写照。“守望相助”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民族理论作出的科学概括。这一概括是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创新性成果,更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丰富和发展,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的同时,提出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内蒙古党校民族理论教研部副教授杨兴猛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决定着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发展方向,必须在各民族中大力培育和践行,增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意识,形成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精神纽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与社会各方面工作有机配合、形成合力。首先,要有顶层设计。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各方面,积极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其次,要立足民族实际。少数民族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资源,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认同的文化基础、培育平台和载体。对于我们民族地区而言,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路径必须立足于对少数民族文化有益资源的挖掘和开发,通过大力弘扬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深入践行守望相助理念,来引领民族文化发展方向,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的思想基础。”(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陈玉文白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