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5-24 | 人围观
“编纂民法典既是对立法技术的考验,也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检验。”孙宪忠指出,民法典草案由总则和分编两部分组成,包含主体、客体、权利、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同时在细节上进行了扩展。通过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把一般规则和特殊规定进行归纳总结,避免了因不断重复规定导致法律条文过于庞杂,不但极大地节约了立法成本,也为学习法律提供了方便。
“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小民法典’之称,在我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发挥了重要作用。学民法的人对民法通则都有很深的感情,但民法通则确实承担不起‘民法太阳系’中心这个重担了。”孙宪忠说。
“我们的民事法律体系是开放的。这次没有纳入到民法典中的内容也会在将来与民法典共同构成完整的民事规则法律体系。”孙宪忠说。
其次,“典”意味着这部法律具有庞大的法律体系,须符合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的要求。“民法典草案体量很大,目前有1260条、近11万字。这种体量能够担当起一个‘典’字,在体例和内容上是合适的。”孙宪忠分析说,未来,民事规则领域会形成“基本法+特别法”或者“一般法+特别法”相配套的体系。民法典作为一般法,特别法中则包括商法、知识产权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此外,还会有一些民事特别主体立法、特别物权立法等包含其中。
一部法典提升一个国家治理水平
“民法典也是对人民权利的保障。”孙宪忠说,民法典实实在在地涉及每一个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等。这种“涉及”不是一时一事,而是贯穿始终。民法典之外的其他法律也很重要,但只有出现特定事由或情况时才有适用的机会。换句话说,这些法律不是时时刻刻发挥作用,也不是对每一个人都发挥作用。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相比,用一个形象的比喻就是吃饭和吃药的关系。药再好,也是生病了才会吃,但饭是每天都要吃的。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带“典”字的法律,这就意味着民法典编纂跟以往一般的法律制定不同。“这个‘典’字,标志着民事法律制度的成熟,凸显法律规范从量到质的变化,也让民法典与其他法律有了显著不同。”在孙宪忠看来,这种显著不同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典编纂迈出第二步。从那以后,孙宪忠参与了此后所有各分编草案的常委会审议。身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每次草案提请审议之前的委员会工作会议,他全程参与。不管是在常委会会议上,还是在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全体会上,孙宪忠都会针对各个分编草案提出少则十几条、多则几十条的建议。让他颇感欣慰的是,很多内容被直接吸纳到此次民法典草案中。比如总则草案民事权利部分第一百二十九条到第一百三十二条,直接采纳了他提出的全新建议。
从2013年提出第一份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时至今日,孙宪忠围绕民法典提出的各种议案、建议、立法报告多达数千条,仅民事权利一项,相关议案就有四五十个。有些内容更是反复提出。
很快,重大转机出现了。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编纂民法典作为一项重大立法工程提出。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路线与孙宪忠的想法不谋而合。
民法典编纂不同于一般法律制定
这意味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迈出了第一步,开始步入轨道。可以说,孙宪忠几份有关民法典编纂的议案发挥了现实作用。而在当时,孙宪忠按照工作量计算后推断出,民法典的编纂工作要历时5至8年。这个推断与此次民法典的编纂时间又一次契合。
修法,势在必行。经过深入思考后,孙宪忠认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不能走大规模制定法律的道路,而应该选择修订现有法律、整合现有法律资源、最后将这些法律编纂成为民法典的道路。2014年,孙宪忠继续发力,在上一年议案的基础上再次提出同名议案。
近日,孙宪忠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回顾他所亲历的民法典立法进程以及他眼中的民法典与众不同之处。
之所以会产生编纂民法典的想法,是因为作为民法学者,孙宪忠在深入调研后发现,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已经被“掏空”,156个条文能够真正直接适用的只有十几个,如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内容,多数已经没有办法适应当时的社会实践。加之当时已经有专门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法通则的作用已经十分有限。
最后,“典”意味着我国民法有着自己的体系、篇章、结构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