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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访谈|解码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实践

来源:2020-07-11 | 人围观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

  这项全新的法律制度,正式走进公众的视野。检察官被称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检察公益诉讼被期许为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看护人”。

  三年来,公益诉讼工作从摸着石头过河,在实践中探索完善,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办理里一批有影响、有特色的案件。

  6月24日,石家庄新乐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局长张立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乐段高级工程师马翠玲三位嘉宾走进长城新媒体演播室,畅谈检察公益诉讼。通过解码新乐的做法,看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视频访谈|解码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实践

  访谈现场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 摄

  三年来办理177件公益诉讼案件 

  访谈伊始,新乐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介绍了三年新乐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整体情况。“自公益诉讼实施以来,新乐检察院聚焦五大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共办理了177件公益诉讼案件。”

  作为一项全新的法律制度,对检察机关而言,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工作,不同于刑事、民事诉讼有明确的程序,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摸着石头过河,各地检察机关在工作方法、办案模式上也不尽相同。新乐有何独特做法?

  

视频访谈|解码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实践

  新乐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摄

  王玉录表示,对这项全新的法律制度,检察机关努力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实践。就新乐而言,新乐检察院及时主动向新乐市委常委会、新乐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工作,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和社会宣传,凝聚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检察院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大格局。

  在办案流程上形成了“问题调查部门配合、拟发建议事前协商、重大案件人大报备、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涉多部门圆桌会商、期限临界提前预警、整改回复临场查验”的新乐模式。

  检察公益诉讼“治未病”,而非“挑毛病” 

  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行政公益诉讼占比较大。司法实践中,要监督行政部门依法行政。那么如何处理与行政机关的关系,有何相处之道?

  王玉录表示,首先,检察公益诉讼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不是零和博弈,二者虽然职责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其次,检察公益诉讼的目标是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第三,检察公益诉讼是“治未病”,而不是“挑毛病”。“保护公共利益、服务地方发展”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价值追求,必须站位大局,推动有关行政机关解决好应做未做或没做好的事情,通过检察监督,把这个缺失补上,防止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更严重的侵害;

  第四,坚持“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机关要在两个月内整改回复。在此期间,检察机关还要帮助其找方法、聚合力,力争诉前解决、提高效率。当然,如果相关机关怠于履行职责,就要承担被起诉的法律后果。“不过,实践中,绝大部分案件是通过诉前解决的。”

  检察建议书并非一发了之 

  环保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聚焦的重点领域,公众关注度高。新乐环保部门负责人畅谈了三年来,参与公益诉讼工作的的感受心得。

  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分局局长张立智坦言,对检察公益诉讼的认识和心态也经历了变化,从最初的不了解,不理解,到现在的支持。

  

视频访谈|解码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实践

 

  石家庄生态环境局新乐市分局局长 张立智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摄

  张立智介绍,截至到目前,新乐环保部门共收到检察机关发出的28份检察建议书,均圆满办结。期间,张立智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是环保部门解决问题的一种新途径、好方法,是助力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法宝”。

  张立智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第一点,检察机关在推动问题整改解决过程中,向被监督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不是单纯地一发了之,还要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凝聚合力;第二点,检察机关拥有丰富的法律专业人才,对被监督机关整改问题,可以提出精准的指导建议;第三点,检察公益诉讼提升了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

  被监督机关,也是受益者 

  2018年,新乐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南水北调总干渠新乐段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件,该案件推动新乐市政府拨付沿线整改资金330余万元,总干渠沿线的46处违建、5处垃圾带被彻底拆除清除,保障了南水北调工程的输水安全。

  

视频访谈|解码检察公益诉讼的新乐实践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乐段高级工程师马翠玲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摄

  访谈中,作为全程参与了该系列案件的当事人马翠玲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马翠玲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新乐段高级工程师。

  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在新乐段有27.4公里,按照《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规定,在总干渠两侧50米内是不允许建设项目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新乐段总干渠两侧存在着一些垃圾倾倒点、养殖场,尽管有的没在50米范围之内,但是也可能形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令人头疼的是,这些潜在污染源点多面广,分布在新乐段沿线的多个乡镇、涉及多个部门。作为南水北调运行管理单位,新乐管理处在没有执法权情况下,整治进度较为缓慢,效果不是很理想。

  这个时候,检察机关发现了沿线某处存在垃圾带,在举一反三的思路下,检察机关找到南水北调新乐段管理处,要全面排查隐患。经过全线排查,共发现数十处潜在污染源。此后,检察机关形成了书面报告,向新乐市委书面报告,并召集相关乡镇、行政部门开会,邀请新乐市政府领导参加,推动解决问题,最终,实现了上述所说的结果。

  回顾这个案件过程,马翠玲感受颇深,“虽然我们是检察公益诉讼的被监督机关,但更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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