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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我市出台十五条措施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

来源:2020-03-07 | 人围观

对2020年2月9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

2020年2月10—15日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

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减免3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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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和帮助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结合我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出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围绕政策资金支持、稳定文旅队伍、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潜力等四大方面,出台了及时兑现文旅奖励、补助重点文旅项目防疫经费、给予吸纳就业和创业补助、支持特色文旅活动开展等15项具体措施。


15项措施中,既着眼当前解决文旅企业所及所难,又着眼长远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方向引导,为我市文旅企业下了一场“及时雨”,为文旅企业下一步发展壮大注入了“强心针”。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天府新区民生和社会事业局、各县(区)文广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和帮助全市文化旅游企业共渡难关,促进文化旅游业健康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眉府办发〔2020〕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十五条措施。


一、政策资金支持


(一)及时兑现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兑现《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37号)、《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6个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中明确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文旅项目及时兑现;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以及为疫情防控发生公益捐赠支出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及时兑现文旅奖励政策。加快落实《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眉委发〔2019〕11号)、《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旅游发展若干政策的试行意见》(眉委发〔2012〕12号)等文件确立的各项奖励政策,及时兑现2019年成功列入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评为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及成功创建A级旅游景区等品牌创建奖励资金。


(三)补助重点文旅项目防疫经费。对经验收合格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复工开工的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支出。对2020年2月9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补助;2020年2月10—15日复工开工的省、市重点项目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补助;其他项目补助政策由当地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四)帮助文旅企业化解燃眉之急。全面实施向旅行社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在保险责任期限内,做到应赔尽赔。


二、稳定文旅队伍


(五)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旅游企业,可按申请时前6个月企业及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


(六)给予吸纳就业和创业补助。对文化旅游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受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政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七)加强线上培训和线上服务。鼓励文化旅游企业运用各种互联网技术平台,组织开展企业员工线上专业技能培训。对文化旅游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补贴。鼓励各县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


三、减轻企业负担


(八)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文化旅游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九)延期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6个月。特困企业原则上允许申请二次缓缴,总缓缴期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十)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2020年12月。


(十一)减免租金。疫情期间,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减免3个月租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由注册所在地政府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补贴。


四、激发市场潜力


(十二)支持多渠道宣传营销。支持各县区在疫情期间创新文旅营销宣传手段,积极开展线上自媒体、网络媒体宣传推广,充分运用各大旅游电商平台开展网络门票预售,发放优惠券、惠民卡、月卡、年卡等措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文旅市场。支持各县区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线上线下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大力拓展国际国内重点客源市场,对创新宣传营销力度大、作用好、效果佳的县区,在申报宣传营销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倾斜。


(十三)支持特色文旅活动开展。围绕开放发展示范市建设和“生态城、文化城、活力城”建设,支持县(区)、文化旅游园区、企业等提前策划筹备特色文旅节会活动和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把独具眉山特色且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节会活动作为年度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十四)支持创新产品和业态。着力培育文化旅游网络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新产品、新业态,不断丰富文旅市场供给,促进文旅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质量发展。引导文化旅游企业加速创新、加快转型,加速“文旅+科教体卫”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数字动漫、在线旅游、在线阅读、数字文博等新业态,支持文旅企业与艺术院团、演艺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人工智能项目、场景科技项目等开展合作,大力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文旅产品。


(十五)支持升级公共文化服务。加大演艺音乐、体育运动、广播电视等行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力度。加快创作一批弘扬“东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精品力作,提升“东坡文化”国际知名度、美誉度。加大庆祝建党10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防疫抗疫等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力度,加大对今年春节前后处于集中创作期的重点文艺作品项目扶持力度,确保全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不停工、不中断、不降标。



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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