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7-10 | 人围观
原标题:又爆惊天大案!男子作案38起,骗取商业银行贷款2.8亿元,最多一笔2500万,“内鬼”竟是副行长、风控主管……
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理由,伪造贷款资料……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男子以几乎相同的手法伙同10余人向凉山州商业银行行骗38起,最大的一笔金额竟高达2500万元,合计骗得资金28170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利、高云波伙同被告人王娟、朱沛洪、邬祖飞、邬跃林等人,采用虚构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理由,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并与欣融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家武(另案处理)等人共谋,由欣融担保公司和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虚假的担保,以贷款名目向凉山州商业银行行骗38起,骗得资金28170万元。在案发前尚有27428.49万元未归还。
凉山州商业银行被骗贷2.8亿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利伙同被告人高云波、王娟、朱沛洪、邬祖飞、邬跃林、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黄露、肖红、邬跃云、肖宇、蒋永莹等人,利用与贷款并无关联的所谓贷款主体身份,编造虚假贷款理由,由朱某(另案处理)及被告人高云波等人伪造贷款资料等方式,并与四川省欣融融资性担保公司(简称欣融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家武(另案处理)和该公司攀西地区负责人张勇(另案处理)、四川绵阳市兴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兴阳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房素林(另案处理)及银行工作人员毛某等人共谋,由欣融担保公司和兴阳担保公司向凉山州商业银行提供担保,以不同的贷款主体向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取贷款38起,骗得资金共计28120万元。案发前,尚有本金27428.48万元及利息13813.86万元未归还。凉山州商业银行被骗的款项由**利与陈家武、张勇按事先约定的比例分款使用。
被告人高云波、王娟、马冬梅、唐丽娟、范寿验、陈华、邬祖飞、黄露、邬跃林、肖红、蒋永莹、邬跃云、朱沛洪、肖宇等人明知**利无真实合法的贷款事由,贷款资料系虚假的情况,仍向其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并且明知被**利利用该个人身份信息形成所谓的贷款主体的前提下,还主动自愿前往凉山州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签名确认。其中,被告人高云波帮助**利伪造部份虚假的贷款资料后,**利支付其报酬6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38起骗贷中最大的一笔竟然高达2500万元。据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8月7日,**利使用为贷款而注册的凉山州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沛洪,系**利的父亲)作为贷款主体及伪造的贷款资料,在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2500万元。最小的一笔骗贷金额也有200万元。2013年7月~12月期间,**利使用10个人的个人信息伪造贷款资料从凉山州商业银行每笔骗贷200万元。
借用他人身份证,成立新公司申请贷款
其实,该男子也是使用比较常见的骗贷手法,即利用伪造的贷款资料,甚至专门骗取贷款而成立的新公司作为贷款主体骗贷。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证人马某的证言称:我是给**利西昌骁氏投资公司开车的。大概2013年我让**利帮我贷款50万元,他同意后,我将我和我老婆(范寿栗)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拿给他。贷款的资料是他帮我办好的,至于具体是谁做的我就不清楚了。过了一个多月,**利让我到凉山州商业银行签字,说我的贷款放款下来了。我到凉山州商业银行我签名并按上手印。之后,贷款就打到我凉山州商业银行的银行卡上了,我查只有43万左右,我就问**利,他说兴阳担保公司帮我担保,担保公司扣押金5万元,并说还扣了其他费用。
此外,主犯还支付一定数额报酬给贷款资料的同伙。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证人朱某的证言称:在我帮助**利做虚假贷款资料之前,高云波在**利的公司上班。2012年**利、毛某、高云波和我经常在一起说贷款的事情,**利给我说过高云波帮他做虚假贷款的事情,他为此给了高云波50万元-60万元的报酬和一辆卡宴车。2013年3、4月份,高云波告诉我**利给了他50-60万元的报酬。还有**利的财务人员王娟也给我说过高云波做贷款资料在**利处挣了50万至60万元的报酬,还说这些钱都是是她转给高云波的。高云波给**利做贷款资料的经过是:由高云波自己去找身份证去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作为贷款主体,使用这些贷款主体制作虚假的贷款资料,贷款资料做好后高云波就交给**利,**利拿着这些贷款资料是找担保公司出贷款担保函,最后拿到凉山州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贷款下来后**利就会给好处费。我也是这样帮**利做贷款资料的。我在西昌市做贷款资料的时候,有些贷款资料中购销合同的人员签名我让王娟和邬某2签过。我还帮助曾溢注册了凉山州鑫信商贸有限公司,并制作了该公司的贷款资料,这笔贷款1000万元中的750万元毛某安排转给**利使用了,剩余250万元是我和曾溢在使用。
银行“内鬼”暗中协助,多次收受贿赂
不过,注册新公司冒名贷款的把戏,能轻易骗过银行风控审核,其中的关键在于银行“内鬼”暗中协助!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利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多次向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陈盛文(已判刑)、凉山州商业银行小客户中心主任毛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金额303.6万元;其中,向毛某行贿金额人民币278.85万元,向陈盛文行贿金额人民币24.75万元。凉山州商业银行任免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文件、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通知)等文件。证实,经总行党委研究决定,从2010年3月18日起毛某先后任凉山州商业银行胜利北路支行副行长、西昌支行负责人、风险管理部主管等职务。
证人毛某的证言称:我在凉山州商业银行小贷中心任中心主任时,负责主持召开审贷会,签署相关贷款合同。我帮**利在凉山州商业银行办理的贷款都是虚假的,贷款主体都是他找的,都不是他本人,贷款资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根本没有那些贷款用途,贷出来的资金也没有按照贷款资料上的用途使用。**利在凉山州商业银行小贷中心的操作模式是他贷款时事先给我说好后,他就去找贷款主体来伪造贷款资料交给下面的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就按流程逐级报上来,我主持通过审贷会审批了就放款给**利。**利在凉山州商业银行的贷款,我知道还了一两笔,其它的都没有归还,后面我们去越西**利的项目办理抵押的。
此外,2007年起陈盛文任凉山州商业银行副行长,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长期分管风险管理部、信贷管理部。**利为了从凉山州商业银行骗得贷款,还别出心裁地出资安排毛某、陈盛文两家人到马尔代夫旅游,共支付旅游参团费人民币23.5万元。据陈盛文陈述:我是在2012年左右通过毛某认识的**利,他为了和我搭上线,拉近关系,充分利用我审批贷款的权限,给他贷款提供方便,平时逢年过节就开始给我拜年拜节,送给我钱、物,平时还经常请我吃喝玩耍,打牌的时候还拿钱给我铺底,在他贷款过程中我确实利用职务之便,帮了他很多忙。
构成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利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利对贷款诈骗金额27428.48万元予以退赔给凉山州商业银行。
被告人高云波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其余同伙均犯骗取贷款罪,多数人获刑有期徒刑,仅两人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