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1-30 | 人围观
为深入推进三明医改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的通知》(明医改组〔2016〕5号)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3月31日)。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相关资质。
6.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对象
本次招聘原则上属地招聘,属地工作,岗位需要,本人自愿,可以调剂。报名者须具有医疗、医药及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三明市医管中心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有医院、医保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者考虑,并适当放宽学历到中专,年龄放宽到70周岁。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通告、报名、审核、体检、考核、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招聘具体工作由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和主管部门负责,聘用人员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人才服务中心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将聘用人员派遣到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一)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电视台、三明日报和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登陆三明医疗基金管理中心(),从《关于公开招聘驻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通告》中下载报名表填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工人等级证书)、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三明市梅列区江滨新村16幢金叶大厦4层)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根据公开招聘工作程序要求,对应聘者专业学历等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面试
考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符合招聘条件对象择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
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待遇标准
参照我市占编不入编人员薪酬标准执行,聘用人员食宿自理。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派遣管理,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称(技术等级)补助、绩效考核奖励组成。
(1)基本工资: 1700元/月。
(2)工龄工资:从起聘之日起,每满一年增加工龄工资30元;
(3)职称/技术等级补助:对取得与聘用岗位所需岗位技术等级证书的,初级每月加50元,中级每月加100元,高级每月加150元;取得与聘用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的,员级职称每月加100元,助理级职称每月加150元,中级职称每月加200元,高级职称每月加300元。专业技术职称补助与岗位技术等级补助不重复发放,并按就高原则确定;
(4)绩效考核奖励:实行绩效考核,以基本工资5-6个月为考核基数。
(5)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自试用期满次月起,符合社会保险缴交条件的,由单位统一缴交“五险一金”,按规定属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自负;不符合社会保险缴交条件的,“五险一金”中单位缴交部分计入个人工资。
五、其它事项
聘用人员工作职责详见健康三明网、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关于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设立医保服务站的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598—8246493,联系人:杨清。
原标题:三明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开招聘驻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通告
点击下载>>>1-2.doc
1.2016年公开招聘驻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 2016年驻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工作人员报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