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6-04 | 人围观
□ 法制网记者 徐伟伦
□ 法制网实习生 邓云枝
“作为一名社会观护员,我通过耐心持久的观护工作,使那些隔绝一年、两年甚至8年的母子能够亲情团聚;一对对离异夫妻能够静心协商实现法律意义的亲子探视;一个又一个孩子的养育、教育得到了保障。我看到了太多的泪如雨下,太多的深情拥抱,也深受教育,充满感动和鼓舞。”社会观护员余海燕谈及这几年的工作感慨颇多。
余海燕今年60岁,是一名退休检察官,也是北京法院系统70名社会观护员队伍中的一员。自2016年5月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及家事审判改革要求,联合团市委、北京市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等各界力量,尝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领域,在抚养、探望、监护权等家事案件中,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社会观护工作,观护员队伍中包括56名志愿者和14名专业司法社工。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18家法院在141件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开展社会观护工作,审结的120件案件调撤率达53.1%。
退休后的余海燕,开始以社会观护员的特殊身份参与法院的庭审。她的职责,是在抚养、探望、监护权等家事案件中,对涉诉未成年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同时参与案件调解,回访考察生效裁判文书执行,以协助法院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家事审判在修复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为未成年人提供妥善监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在18家法院、141件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法院第一时间与社工组织对接,由社工组织指派符合条件的司法社工与志愿者,组成观护小组协同开展工作。”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介绍,每起案件中,均由一名司法社工与一名志愿者组成观护小组,协同开展工作。司法社工主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通过个案访谈、家庭走访等方式,全面调查未成年人成长经历、个人意愿以及监护人监护能力等,为法院裁判提供参考;志愿者通过发挥法学、心理学、教育学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丰富阅历,协助社工与当事人建立情感联系,帮助当事人释放负面情绪,修复情感创伤,与法官、社工、当事人形成“四方调解”合力,“在已审结的120件案件中,判决56件、调解36件、撤诉28件,调撤率为53.1%”。
在法庭调查时,观护员作为第三方,会通过听取未成年人、监护人及重要家庭成员意见,走访社区、学校等方式,全面调查案件背景情况,并对监护人抚养条件进行客观评估,为法院裁判提供了重要参考。在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中,观护员走访村委会,与监护人、重要关系人访谈,全面了解被监护人性格特点、个人意愿及父母抚养能力等情况,并对相关监护风险等级进行评估,认为被监护人父母的监护能力为高危,亟需解决被监护人抚养和教育问题。最终,法院将上述意见作为重要参考,结合案件情况,判决撤销被监护人父母的监护权,指定祖父母为监护人。
此外,在延伸观护中,观护员还会跟踪了解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情况,对存在偏差行为的,及时做好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已成功帮助多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对存在溺爱、冷漠、暴力等不当教养行为的监护人,管护员会给予家庭教育建议,以改善亲子关系,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社会观护还存在立法不够完善、后续经费保障不足、配套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蓝向东说,目前有关社会观护的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不高,对社会观护的法律地位缺乏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该项工作的认知度、接纳度。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北京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院执行院长席小华建议,应设立多部门协作的制度保障,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创新,提升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并构建多元社会支持体系。共青团北京市委副书记袁慧认为,未来涉未家事观护最主要的是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普遍化,推动各级法院把社会观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开展,有效维护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