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5-12 | 人围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为纪念这部重要法律施行25周年,也为了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法院报记者深度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陶凯元副院长。
问: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施行25周年,请您对这部法律和相应的审判工作作一总体评价。
答:制定国家赔偿法、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法治天平上的重要砝码。25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施行,这是值得载入史册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因为它进一步改写了我们几千年封建社会“民不告官”“官无悔判”的传统,开启了“官赔民”的新制度,翻开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多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我国国家赔偿法是一部充分体现党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好法律,是一部经得起历史检验、当之无愧的宪法相关法和人权保障法,而人民法院的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是执行国家赔偿法,落实宪法关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职务侵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庄严承诺的司法保障。
问:近年来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如何,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25年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以来,各级法院按照2014年在长春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的相关要求,忠诚履职,砥砺奋进,实现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长足进步。
第一,司法保障人权的作用更加凸显,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一是司法职能有效发挥。2014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各类国家赔偿案件101479件,其中司法赔偿案件27509件。从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来看,优良率达97.75%。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审结呼格吉勒图亲属、聂树斌亲属、陈满、刘忠林等人申请刑事赔偿案,还通过田孝平、王本余等案明确了新的保障人权的裁判规则;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妥善审结沈阳北鹏公司申请刑事赔偿等重大涉财案件。三是延伸工作成效显著。根据冤错案件受害人顺利回归社会需各方共同努力的实际,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参与善后,切实解决了一批受害人的合理案外需求,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法律适用规范体系更加完备,监督指导力度明显增强。一是国家赔偿法律适用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司法解释,丰富了实体裁判规则,提升了人权保障水平。二是审判监督力度明显增强。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申诉监督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规则;依法纠正了丹东益阳公司申请错误执行赔偿案、韦瑞刁申请二审无罪赔偿案等一批案件;开展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各级法院执法办案能力进行了全面“体检”。三是案例指导有效发挥作用。首次发布国家赔偿指导性案例,另甄选评定优秀案例、文书、庭审活动48个。
第三,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公信力影响力显著提升。一是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冤错案件国家赔偿工作的意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提升了纠错、赔偿、补偿、舆情引导一体化处理水平。二是出台《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司法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规范国家赔偿审判办案流程公开、听证质证公开和文书公开,积极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增强了工作透明度和影响力。三是各地探索成果可喜。浙江高院高度重视“枫桥经验”,确保重大刑事冤错赔偿案件矛盾实质化解在当地;内蒙古高院完善了刑事改判无罪与国家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衔接的机制;湖南高院推行“一案一建议”制度,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倒逼机制的作用。
第四,理论研究更加深入,培训交流更有成效。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平台建设,成功举办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国家赔偿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年会暨“国家赔偿与司法改革”主题论坛,设立国家责任研究基地并已成功举办两次年会,深化了对国家责任基础理论和具体制度的研究,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二是国家法官学院及各地分院纷纷举办专题培训班,基本实现了国家赔偿审判法官的全员覆盖。三是相关的国内交流更加频繁,国际交流也逐步打开局面。
问:新时代的到来,给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带来了哪些重大发展机遇?
答: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是我们认清形势任务、谋划推进工作的新坐标,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期。
第一,党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为我们行稳致远提供了努力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通过平冤理直的价值承载,保障人权和制约公权的主要功能,重塑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实践意义,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二,党中央对于加强人权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为我们干事创业提供了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要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党的十九大不仅重申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更进一步强调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宪法实施。这些重大部署,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动力源泉。
第三,多年改革发展壮大的国力以及积累的丰富经验,为我们厚积薄发奠定了坚实基础。经过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国力特别是财力已大为增强,这为国家赔偿进一步降低门槛、拓展范围、提高标准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国家赔偿法施行已有25年,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已相对丰富,各级法院也探索创造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经验,理论研究也日趋活跃。
第四,相关法律规范的修改完善和工作影响力的大幅提升,为我们充分履职提供了难得契机。相继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明确界定了国家赔偿工作的审判性质,并提供了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建设的规范依据,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同时,近年来,有关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各类媒体报道更加频繁,影响力前所未有。这都是我们实现新发展的重要契机。
问:挑战往往与机遇并存,新时代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面临哪些重大挑战?
答: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
第一,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需要我们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具体到国家赔偿领域,体现为人民群众对直接关系自身权益的公权力行为更加敏感,对相关执法司法行为的规范性、透明度更加关注,对救济措施的及时性、充分性更加向往,对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更加依赖,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有机统一更加期待。
第二,党中央对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安排,需要我们在工作规划上与时俱进。按照“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我们当前的工作重点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长期的目标则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成国家赔偿制度体系以及实践能力的现代化转型,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第三,司法领域的相关变革,需要我们在应对举措上推陈出新。近年来,国家赔偿案件数量并未随执法司法水平的提升而下降,反而稳中有升;一些法律的变化,如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国家赔偿审判带来了新的挑战;而司法改革的一系列举措,客观上也对专业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问: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有无新的工作理念?
答:根据新时代的特点和要求,我们于去年9月份在杭州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暨第一次全国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会议。这是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会上明确提出,要在继续巩固深化对“长春会议”“福州会议”等所提重要理念的认识的基础上,切实推动“当赔则赔”从应然到实然的转变,切实“把好事办好”,以期让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更有温度、更有质量、更有效能。其中,树立“当赔则赔”的理念,就是要旗帜鲜明地讲救济,就是要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之内从优用足各项法律政策,在司法裁量权范围内尽量做对请求人一方有利的解读,除非法律或政策有明确的限制,否则不得减损请求人的权益。树立“把好事办好”的理念,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国家法律和人民司法的公正与温暖,就是要用情、走心地开展工作,树立真挚的人民情怀,设身处地为人民着想,灵活运用各种方法,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努力把工作做细、做实、做透。
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目标是什么?
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对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总体思路与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以中央关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为基本遵循,以审判体制改革、专业化建设和人才激励为驱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勇于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发展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精细化司法需求。
其中,队伍专业化建设是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国家赔偿是一项特殊的综合性审判业务,涉及各行政、司法机关,横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审判、保全、执行各程序,面对的又是比民事侵权影响更大、矛盾更加激烈的国家侵权、“官”民矛盾,且需要完成更多后续工作,处理不当必将产生“二次损害”,处理得当则有利于修复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故不仅具有格外重要的法治地位和作用,而且对法官们的知识结构、专业水准、政策水平、协调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将通过探索推进审判机制改革、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理顺审判组织机构关系、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能作用,完善人才激励体系、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等措施来实现目标。
另一项核心工作,是裁判规则的精细化。近些年,国家赔偿的主要法律框架已经建立,但依然面临法律供给有限的现实,使审判实务中积累了一批重大疑难问题,暴露了裁判规则体系不够精细的弱点,制约了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成立了调研小组,梳理出了疑难问题清单,区分了问题层次,明确了相应的攻坚计划。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国家赔偿联席会议、国家责任研究基地等平台作用,汇集各方力量,共同攻坚克难。另外,条件成熟时,还将提出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以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法律体系完善。
此外,鉴于国家赔偿案件备受各界关注,而党的十九大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部分又明确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所以我们把创新完善新闻宣传机制作为了下一步工作的重要努力方向,将通过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频率和力度,讲好国家赔偿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故事,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的影响力。(记者 孙 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