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9-02-27 | 人围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全文如下:
前言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以下称珠三角九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既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充分发挥粤港澳综合优势,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支持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增进香港、澳门同胞福祉,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让港澳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合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近期至2022年,远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实化,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实力、区域竞争力显著增强,已具备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基础条件。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区位优势明显。粤港澳大湾区地处我国沿海开放前沿,以泛珠三角区域为广阔发展腹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交通条件便利,拥有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和吞吐量位居世界前列的广州、深圳等重要港口,以及香港、广州、深圳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航空枢纽,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产业体系完备,集群优势明显,经济互补性强,香港、澳门服务业高度发达,珠三角九市已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2017年大湾区经济总量约10万亿元。
创新要素集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广东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稳步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粤港澳三地科技研发、转化能力突出,拥有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大科学工程,创新要素吸引力强,具备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良好基础。
国际化水平领先。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拥有高度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业网络,是全球最自由经济体之一。澳门作为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的作用不断强化,多元文化交流的功能日益彰显。珠三角九市是内地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在全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合作基础良好。香港、澳门与珠三角九市文化同源、人缘相亲、民俗相近、优势互补。近年来,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化,基础设施、投资贸易、金融服务、科技教育、休闲旅游、生态环保、社会服务等领域合作成效显著,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格局。
第二节 机遇挑战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各国相互联系和依存日益加深,和平发展大势不可逆转,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为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竞争力、更高水平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拓展了新空间。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我国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大湾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创新大湾区合作发展体制机制、破解合作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新契机。
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当前,世界经济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保护主义倾向抬头,大湾区经济运行仍存在产能过剩、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平衡不匹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待增强。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大湾区内部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协同性、包容性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和领域还存在同质化竞争和资源错配现象。香港经济增长缺乏持续稳固支撑,澳门经济结构相对单一、发展资源有限,珠三角九市市场经济体制有待完善。区域发展空间面临瓶颈制约,资源能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人口红利逐步减退。
第三节 重大意义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世界级城市群,有利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内涵,进一步密切内地与港澳交流合作,为港澳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港澳同胞到内地发展提供更多机会,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我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提供支撑;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高水平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有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通过区域双向开放,构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融汇的重要支撑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坚持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和利用“一国两制”制度优势、港澳独特优势和广东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优势,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深化粤港澳互利合作,进一步建立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推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为港澳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全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创新驱动,改革引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集聚国际创新资源,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新突破,释放改革红利,促进各类要素在大湾区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
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加强政策协调和规划衔接,优化区域功能布局,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为居民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大湾区可持续发展。
开放合作,互利共赢。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高水平开放平台,对接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充分发挥港澳独特优势,创新完善各领域开放合作体制机制,深化内地与港澳互利合作。
共享发展,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大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大湾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国两制”,依法办事。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有机结合起来,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把维护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尊崇法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把国家所需和港澳所长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促进粤港澳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依托香港、澳门作为自由开放经济体和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优势,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构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更好融入全球市场体系,建成世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建设世界级城市群。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瞄准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动力和支撑的经济体系;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破除影响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瓶颈和制约,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建成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更好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珠三角九市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效对接,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交通物流枢纽和国际文化交往中心。
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依托粤港澳良好合作基础,充分发挥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作用,探索协调协同发展新模式,深化珠三角九市与港澳全面务实合作,促进人员、物资、资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动,为粤港澳发展提供新动能,为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提供示范。
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城市群智能管理,优先发展民生工程,提高大湾区民众生活便利水平,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加强多元文化交流融合,建设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安定、文化繁荣的美丽湾区。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粤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基本确立;
——协同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新兴技术原创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深化,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数字经济迅速增长,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交通、能源、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城市发展及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
——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初步确立,居民生活更加便利、更加幸福;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粤港澳市场互联互通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更加便捷高效,文化交流活动更加活跃。
到2035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大湾区内市场高水平互联互通基本实现,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中华文化影响更加广泛深入,多元文化进一步交流融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湾区全面建成。
第三章 空间布局
坚持极点带动、轴带支撑、辐射周边,推动大中小城市合理分工、功能互补,进一步提高区域发展协调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构建结构科学、集约高效的大湾区发展格局。
第一节 构建极点带动、轴带支撑网络化空间格局
极点带动。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广佛同城化建设,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轴带支撑。依托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交通网络与港口群和机场群,构建区域经济发展轴带,形成主要城市间高效连接的网络化空间格局。更好发挥港珠澳大桥作用,加快建设深(圳)中(山)通道、深(圳)茂(名)铁路等重要交通设施,提高珠江西岸地区发展水平,促进东西两岸协同发展。
第二节 完善城市群和城镇发展体系
优化提升中心城市。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做优做强,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推动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会。
——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促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广州。充分发挥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引领作用,全面增强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提升科技教育文化中心功能,着力建设国际大都市。
——深圳。发挥作为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努力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
建设重要节点城市。支持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城市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形成特色鲜明、功能互补、具有竞争力的重要节点城市。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强化与中心城市的互动合作,带动周边特色城镇发展,共同提升城市群发展质量。
发展特色城镇。充分发挥珠三角九市特色城镇数量多、体量大的优势,培育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城镇,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形成优化区域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建设智慧小镇,开展智能技术应用试验,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未来城市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降低行政成本和提升行政效率的基础上不断拓展特大镇功能。
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珠三角九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加强分类指导,合理划定功能分区,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城乡集约发展。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城中村、合并小型村,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第三节 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发展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引领作用,统筹珠三角九市与粤东西北地区生产力布局,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构建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以珠江-西江经济带为腹地,带动中南、西南地区发展,辐射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经济支撑带。完善大湾区至泛珠三角区域其他省区的交通网络,深化区域合作,有序发展“飞地经济”,促进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优势互补的产业协作体系。依托沿海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港口,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与海峡西岸城市群和北部湾城市群联动发展。依托高速铁路、干线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通道,深化大湾区与中南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大湾区对西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四章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粤港澳创新合作,构建开放型融合发展的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集聚国际创新资源,优化创新制度和政策环境,着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和新兴产业重要策源地。
第一节 构建开放型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
加强科技创新合作。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发挥更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探索有利于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和区域融通的政策举措,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支持其与香港、澳门建立创新创业交流机制,共享创新创业资源,共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鼓励粤港澳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共同举办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孵化基地,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粤港澳设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支持依托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鼓励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大湾区科技创新活动。
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平台在大湾区布局建设。向港澳有序开放国家在广东建设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持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拓展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将粤港澳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相关举措纳入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
第二节 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加快推进大湾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交叉研究平台和前沿学科建设,着力提升基础研究水平。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建设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序开展国家高新区扩容,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区域创新的重要节点和产业高端化发展的重要基地。推动珠三角九市军民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支持港深创新及科技园、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香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资讯及通信技术、汽车零部件、纳米及先进材料等五大研发中心以及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建设。支持澳门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平台建设。推进香港、澳门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建设。
第三节 优化区域创新环境
深化区域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实施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出入境、工作、居住、物流等更加便利化的政策措施,鼓励科技和学术人才交往交流。允许香港、澳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申请内地科技项目,并按规定在内地及港澳使用相关资金。支持粤港澳设立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就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合作,允许相关资金在大湾区跨境使用。研究制定专门办法,对科研合作项目需要的医疗数据和血液等生物样品跨境在大湾区内限定的高校、科研机构和实验室使用进行优化管理,促进临床医学研究发展。香港、澳门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按照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原则,享受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支持创新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机制、完善环境,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支持粤港澳在创业孵化、科技金融、成果转化、国际技术转让、科技服务业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粤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在珠三角九市建设一批面向港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的先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便利条件。支持珠三角九市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充分发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等资本市场和金融服务功能,合作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大力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依托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全面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在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更好发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机构作用,加强电子商务、进出口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知识产权执法。加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跨境协作机制。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正版正货”承诺活动。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辐射作用,促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与区域产业融合发展,推动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协商等)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充分发挥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专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的优势,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大湾区知识产权信息交换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
第五章 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对外联系通道,提升内部联通水平,推动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衔接顺畅、运作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构建现代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提升珠三角港口群国际竞争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并为内地和澳门企业提供服务。增强广州、深圳国际航运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增强港口群整体国际竞争力。以沿海主要港口为重点,完善内河航道与疏港铁路、公路等集疏运网络。
建设世界级机场群。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航空管理培训中心功能,提升广州和深圳机场国际枢纽竞争力,增强澳门、珠海等机场功能,推进大湾区机场错位发展和良性互动。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设和澳门机场改扩建,实施广州、深圳等机场改扩建,开展广州新机场前期研究工作,研究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进一步扩大大湾区的境内外航空网络,积极推动开展多式联运代码共享。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优势,发展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等。支持澳门机场发展区域公务机业务。加强空域协调和空管协作,优化调整空域结构,提高空域资源使用效率,提升空管保障能力。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加快通用航空发展,稳步发展跨境直升机服务,建设深圳、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推进广州、深圳临空经济区发展。
畅通对外综合运输通道。完善大湾区经粤东西北至周边省区的综合运输通道。推进赣州至深圳、广州至汕尾、深圳至茂名、岑溪至罗定等铁路项目建设,适时开展广州经茂名、湛江至海安铁路和柳州至肇庆铁路等区域性通道项目前期工作,研究广州至清远铁路进一步延伸的可行性。有序推进沈海高速(G15)和京港澳高速(G4)等国家高速公路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加快构建以广州、深圳为枢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快速铁路等广东出省通道为骨干,连接泛珠三角区域和东盟国家的陆路国际大通道。
构筑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以连通内地与港澳以及珠江口东西两岸为重点,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力争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编制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完善大湾区铁路骨干网络,加快城际铁路建设,有序规划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加快深中通道、虎门二桥过江通道建设。创新通关模式,更好发挥广深港高速铁路、港珠澳大桥作用。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粤澳新通道(青茂口岸)、横琴口岸(探索澳门莲花口岸搬迁)、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等新口岸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强港澳与内地的交通联系,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对接,构建安全便捷换乘换装体系,提升粤港澳口岸通关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促进人员、物资高效便捷流动。
提升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按照零距离换乘、无缝化衔接目标,完善重大交通设施布局,积极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等引入机场,提升机场集疏运能力。加快广州-深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推进大湾区城际客运公交化运营,推广“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构建现代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加快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创新集成应用。
第二节 优化提升信息基础设施
构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粤港澳网间互联宽带扩容,全面布局基于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推进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互联网数据中心和支撑系统的IPv6升级改造。加快互联网国际出入口带宽扩容,全面提升流量转接能力。推动珠三角无线宽带城市群建设,实现免费高速无线局域网在大湾区热点区域和重点交通线路全覆盖。实现城市固定互联网宽带全部光纤接入。建设超高清互动数字家庭网络。
建成智慧城市群。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和珠三角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强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建设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以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市政、智慧社区。推进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工作,推广电子签名互认证书在公共服务、金融、商贸等领域应用。共同推动大湾区电子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增强通信企业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实现通信资费合理下降,推动降低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并积极开展取消粤港澳手机长途和漫游费的可行性研究,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通信网络、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保护,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可靠性,提高信息安全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先进技术在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城市使用,促进保密通信技术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应用。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加强实时监测、通报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构建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
第三节 建设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结构和布局,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强化能源储运体系。加强周边区域向大湾区以及大湾区城市间送电通道等主干电网建设,完善城镇输配电网络,提高电网输电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珠三角大型石油储备基地建设,统筹推进新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和扩大已建LNG接收站储转能力,依托国家骨干天然气管线布局建设配套支线,扩大油气管道覆盖面,提高油气储备和供应能力。推进广州、珠海等国家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建成煤炭接收与中转储备梯级系统。研究完善广东对香港、澳门输电网络、供气管道,确保香港、澳门能源供应安全和稳定。
第四节 强化水资源安全保障
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坚持节水优先,大力推进雨洪资源利用等节约水、涵养水的工程建设。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珠江水量调度条例,严格珠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加快推进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对澳门第四供水管道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保障珠三角以及港澳供水安全。加强粤港澳水科技、水资源合作交流。
完善水利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海堤达标加固、珠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等重点工程建设,着力完善防汛防台风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加强珠江河口综合治理与保护,推进珠江三角洲河湖系统治理。强化城市内部排水系统和蓄水能力建设,建设和完善澳门、珠海、中山等防洪(潮)排涝体系,有效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推进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珠江河口水文水资源监测,共同建设灾害监测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调度系统,提高防洪防潮减灾应急能力。
第六章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产业发展水平,促进产业优势互补、紧密协作、联动发展,培育若干世界级产业集群。
第一节 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围绕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完善珠三角制造业创新发展生态体系。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大力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优化发展,加强产业分工协作,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合作,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优化制造业布局。提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水平,以珠海、佛山为龙头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以深圳、东莞为核心在珠江东岸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电子信息等世界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创新研发能力强、运营总部密集以及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地产业链齐全的优势,加强大湾区产业对接,提高协作发展水平。支持东莞等市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佛山深入开展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香港在优势领域探索“再工业化”。
加快制造业结构调整。推动制造业智能化发展,以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高速高精加工装备和智能成套装备为重点,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和产品,培育一批具有系统集成能力、智能装备开发能力和关键部件研发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骨干企业。支持装备制造、汽车、石化、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做强做精,推动制造业从加工生产环节向研发、设计、品牌、营销、再制造等环节延伸。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重点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
第二节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依托香港、澳门、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科研资源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高端要素集聚平台作用,联合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完善、辐射带动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发展壮大为新支柱产业,在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技术、5G和移动互联网、蛋白类等生物医药、高端医学诊疗设备、基因检测、现代中药、智能机器人、3D打印、北斗卫星应用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围绕信息消费、新型健康技术、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高性能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及其关键环节,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培育壮大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形成以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和总部基地为核心的产业集聚带。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促进地区间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数字创意产业合作,推动数字创意在会展、电子商务、医疗卫生、教育服务、旅游休闲等领域应用。
第三节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支持广州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私募股权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提升国际化水平。支持深圳依规发展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资本市场,加快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立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发挥中葡基金总部落户澳门的优势,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研究探索建设澳门-珠海跨境金融合作示范区。
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支持广州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研究设立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的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支持深圳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深澳特色金融合作,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加强金融科技载体建设。支持珠海等市发挥各自优势,发展特色金融服务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逐步扩大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大湾区内的银行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业务。大湾区内的企业可按规定跨境发行人民币债券。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有序推动大湾区内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跨境交易,不断丰富投资产品类别和投资渠道,建立资金和产品互通机制。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支持内地与香港、澳门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不断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银行、保险机构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设立经营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监管协调沟通机制,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分析合作。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共同维护金融系统安全。
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聚焦服务业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促进商务服务、流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发展,健康服务、家庭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以航运物流、旅游服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其他专业服务等为重点,构建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推进粤港澳物流合作发展,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提高供应链管理水平,建设国际物流枢纽。支持澳门加快建设葡语国家食品集散中心。推动粤港澳深化工业设计合作,促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深化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合作,有序推进市场开放。充分发挥香港影视人才优势,推动粤港澳影视合作,加强电影投资合作和人才交流,支持香港成为电影电视博览枢纽。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高端会议展览及采购中心的地位,支持澳门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会议展览品牌。深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对港澳服务业开放措施,鼓励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会计审计、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建筑及相关工程等专业服务发展。支持大湾区企业使用香港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第四节 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开发,加强粤港澳合作,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共同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强化海洋观测、监测、预报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优化海洋开发空间布局,与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科学统筹海岸带(含海岛地区)、近海海域、深海海域利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优化提升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船舶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综合利用等新兴产业,集中集约发展临海石化、能源等产业,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等海洋服务业,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海洋科技创新和成果高效转化。支持香港发挥海洋经济基础领域创新研究优势。在保障珠江河口水域泄洪纳潮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澳门科学编制实施海域中长期发展规划,进一步发展海上旅游、海洋科技、海洋生物等产业。支持深圳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支持粤港澳通过加强金融合作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探索在境内外发行企业海洋开发债券,鼓励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海洋综合开发企业和项目,依托香港高增值海运和金融服务的优势,发展海上保险、再保险及船舶金融等特色金融业。
第七章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使大湾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第一节 打造生态防护屏障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珠三角周边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建设北部连绵山体森林生态屏障。加强海岸线保护与管控,强化岸线资源保护和自然属性维护,建立健全海岸线动态监测机制。强化近岸海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进重要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保护沿海红树林,建设沿海生态带。加强粤港澳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共同改善生态环境系统。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全面保护区域内国际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滨海湿地跨境联合保护。
第二节 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
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资源、水环境及涉水项目管理合作,重点整治珠江东西两岸污染,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强化陆源污染排放项目、涉水项目和岸线、滩涂管理。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更加重视以海定陆,加快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实施东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保障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东江、西江、北江等重要江河水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深圳河等重污染河流系统治理,推进城市黑臭水体环境综合整治,贯通珠江三角洲水网,构建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更严格的清洁航运政策,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防治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实施珠三角九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区域协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强化跨境转移监管,提升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开展粤港澳土壤治理修复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示范,强化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历史遗留问题。
第三节 创新绿色低碳发展模式
挖掘温室气体减排潜力,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加强低碳发展及节能环保技术的交流合作,进一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加快低碳技术研发。推动大湾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力争碳排放早日达峰,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态,加快节能环保与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融合。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居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加强城市绿道、森林湿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统建设,鼓励低碳出行。推广碳普惠制试点经验,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
第八章 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在教育、文化、旅游、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务优质、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第一节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推动教育合作发展。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粤港澳高校联盟的作用,鼓励三地高校探索开展相互承认特定课程学分、实施更灵活的交换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转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湾区建设国际教育示范区,引进世界知名大学和特色学院,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港澳青年到内地学校就读,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就读的学生,实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交通、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招生就业、培养培训、师生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创新内地与港澳合作办学方式,支持各类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园区。支持澳门建设中葡双语人才培训基地,发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和旅游发展经验优势,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加强基础教育交流合作,鼓励粤港澳三地中小学校结为“姊妹学校”,在广东建设港澳子弟学校或设立港澳儿童班并提供寄宿服务。研究探索三地幼儿园缔结“姊妹园”。研究开放港澳中小学教师、幼儿教师到广东考取教师资格并任教。加强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推动实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研究赋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并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子女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支持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训交流。
建设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鉴港澳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经验和做法,创造更具吸引力的引进人才环境,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加快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在技术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试,开展外籍创新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国民待遇试点。支持大湾区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紧缺人才清单制度,定期发布紧缺人才需求,拓宽国际人才招揽渠道。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畅通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华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完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激发人才活力。支持澳门加大创新型人才和专业服务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结构。探索采用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形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参与大湾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节 共建人文湾区
塑造湾区人文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共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发挥粤港澳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优势,联合开展跨界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合作举办各类文化遗产展览、展演活动,保护、宣传、利用好湾区内的文物古迹、世界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弘扬以粤剧、龙舟、武术、醒狮等为代表的岭南文化,彰显独特文化魅力。增强大湾区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养与社会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丰富湾区人文精神内涵。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大力弘扬廉洁修身、勤勉尽责的廉洁文化,形成崇廉尚洁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向善向上的清风正气,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廉洁化风成俗。
共同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完善大湾区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文化创意产业体系,培育文化人才,打造文化精品,繁荣文化市场,丰富居民文化生活。推进大湾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加强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音乐产业发展。加强大湾区艺术院团、演艺学校及文博机构交流,支持博物馆合作策展,便利艺术院团在大湾区内跨境演出。支持新建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西九文化区戏曲中心等重点文化项目,增强香港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魅力。支持香港通过国际影视展、香港书展和设计营商周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汇聚创意人才,巩固创意之都地位。支持深圳引进世界高端创意设计资源,大力发展时尚文化产业。支持香港、澳门、广州、佛山(顺德)弘扬特色饮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共同推进大湾区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联合打造一批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推进马匹运动及相关产业发展,加强香港与内地在马匹、饲草饲料、兽药、生物制品等进出境检验检疫和通关等方面的合作。
加强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内地交流资助计划”和澳门“千人计划”等重点项目实施,促进大湾区青少年交流合作。在大湾区为青年人提供创业、就业、实习和志愿工作等机会,推动青年人交往交流、交心交融,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国家建设。强化内地和港澳青少年的爱国教育,加强宪法和基本法、国家历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传。开展青少年研学旅游合作,共建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鼓励举办大湾区青年高峰论坛。
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发挥大湾区中西文化长期交汇共存等综合优势,促进中华文化与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创新人文交流方式,丰富文化交流内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支持广州建设岭南文化中心和对外文化交流门户,扩大岭南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支持中山深度挖掘和弘扬孙中山文化资源。支持江门建设华侨华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支持澳门发挥东西方多元文化长期交融共存的特色,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旅游,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文化交流中心。鼓励香港发挥中西方文化交流平台作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三节 构筑休闲湾区
推进大湾区旅游发展,依托大湾区特色优势及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地位,构建文化历史、休闲度假、养生保健、邮轮游艇等多元旅游产品体系,丰富粤港澳旅游精品路线,开发高铁“一程多站”旅游产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优化珠三角地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便利外国人在大湾区旅游观光。支持香港成为国际城市旅游枢纽及“一程多站”示范核心区,建设多元旅游平台。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在澳门成立大湾区城市旅游合作联盟,推进粤港澳共享区域旅游资源,构建大湾区旅游品牌,研发具有创意的旅游产品,共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旅游休闲提质升级。有序推动香港、广州、深圳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逐步简化及放宽内地邮轮旅客的证件安排,研究探索内地邮轮旅客以过境方式赴港参与全部邮轮航程。推动粤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实施,加快完善软硬件设施,共同开发高端旅游项目。探索在合适区域建设国际游艇旅游自由港。支持澳门与邻近城市探索发展国际游艇旅游,合作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发展面向国际的邮轮市场。支持珠三角城市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促进滨海旅游业高品质发展,加快“海洋-海岛-海岸”旅游立体开发,完善滨海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探索以旅游等服务业为主体功能的无居民海岛整岛开发方式。建设贯通潮州到湛江并连接港澳的滨海景观公路,推动形成连通港澳的滨海旅游发展轴线,建设一批滨海特色风情小镇。探索开通澳门与邻近城市、岛屿的旅游路线,探索开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游航线。
第四节 拓展就业创业空间
完善区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有利于港澳居民特别是内地学校毕业的港澳学生在珠三角九市就业生活的政策措施,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鼓励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担任内地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逐步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及开放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积极推进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前海深港青年梦工场、南沙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中国(江门、增城)“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东莞松山湖(生态园)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惠州仲恺港澳青年创业基地等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建设。实施“粤港暑期实习计划”、“粤澳暑期实习计划”和“澳门青年到深圳实习及就业项目”,鼓励港澳青年到广东省实习就业。支持香港通过“青年发展基金”等帮助香港青年在大湾区创业就业。支持澳门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青年创新创业交流中心。支持举办粤港、粤澳劳动监察合作会议和执法培训班。
第五节 塑造健康湾区
密切医疗卫生合作。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紧密合作,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支持中山推进生物医疗科技创新。深化中医药领域合作,支持澳门、香港分别发挥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伙伴实验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药检测中心优势,与内地科研机构共同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产品质量标准,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展中医药产品海外注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健康产业,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联合培养和交流,开展传染病联合会诊,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研究开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陆路转运服务,探索在指定公立医院开展跨境转诊合作试点。完善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
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与内地间的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湾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粤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信息发布制度。保障内地供港澳食品安全,支持港澳参与广东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信誉农场”建设,高水平打造惠州粤港澳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肇庆(怀集)绿色农副产品集散基地。
第六节 促进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合作
推进社会保障合作。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强跨境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的衔接,探索澳门社会保险在大湾区内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长者社会保障措施的可携性。研究建立粤港澳跨境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鼓励港澳与内地社会福利界加强合作,推进社会工作领域职业资格互认,加强粤港澳社工的专业培训交流。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深化社会治理合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大湾区廉政机制协同,打造优质高效廉洁政府,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和群众获得感。在珠三角九市港澳居民比较集中的城乡社区,有针对性地拓展社区综合服务功能,为港澳居民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尊重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建立社会治安治理联动机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和案件应急处置合作,联合打击偷渡行为,更大力度打击跨境犯罪活动,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应急协调平台,联合制定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合作能力。
第九章 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深化粤港澳合作,进一步优化珠三角九市投资和营商环境,提升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水平,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形成全方位开放格局,共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新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节 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发挥香港、澳门的开放平台与示范作用,支持珠三角九市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国际仲裁中心,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加快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打破“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服务效率。探索把具备条件的行业服务管理职能适当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珠三角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探索依法对区域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第二节 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
推进投资便利化。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系列协议,推动对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争议解决、航运、物流、铁路运输、电信、中医药、建筑及相关工程等领域实施特别开放措施,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在广东为港澳投资者和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更好落实CEPA框架下对港澳开放措施。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推动贸易自由化。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研究优化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便利港澳企业拓展内地市场。支持广州南沙建设全球进出口商品质量溯源中心。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进一步减少限制条件,不断提升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水平。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促进人员货物往来便利化。通过电子化、信息化等手段,不断提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使用便利化水平。研究为符合条件的珠三角九市人员赴港澳开展商务、科研、专业服务等提供更加便利的签注安排。统筹研究外国人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便利通行政策和优化管理措施。加强内地与港澳口岸部门协作,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依法推动在粤港澳口岸实施更便利的通关模式,研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主要陆路口岸增加旅客出入境自助查验通道,进一步便利港澳与内地居民往来。研究制定港澳与内地车辆通行政策和配套交通管理措施,促进交通物流发展。进一步完善澳门单牌机动车便利进出横琴的政策措施,研究扩大澳门单牌机动车在内地行驶范围;研究制定香港单牌机动车进入内地行驶的政策措施;完善粤港、粤澳两地牌机动车管理政策措施,允许两地牌机动车通过多个口岸出入境。
第三节 携手扩大对外开放
打造“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撑区。支持粤港澳加强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签署实施支持香港、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澳门以适当方式与丝路基金、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中非产能合作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以下简称亚投行)开展合作。支持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支持香港、澳门举办与“一带一路”建设主题相关的各类论坛或博览会,打造港澳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
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依托港澳的海外商业网络和海外运营经验优势,推动大湾区企业联手走出去,在国际产能合作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华侨华人参与大湾区建设,更好发挥华侨华人、归侨侨眷以及港澳居民的纽带作用,增进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人文交流。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联系,吸引发达国家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大湾区。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支持跨国公司在大湾区内设立全球研发中心、实验室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提升大湾区对全球资源的配置能力。加强粤港澳港口国际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共建港口产业园区,建设区域性港口联盟。充分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特殊地位与作用,支持香港、澳门依法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或者其他适当形式,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和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支持香港在亚投行运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澳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加入亚投行,支持丝路基金及相关金融机构在香港、澳门设立分支机构。
携手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港澳对外贸易联系广泛的作用,探索粤港澳共同拓展国际发展空间新模式。鼓励粤港澳三地企业合作开展绿地投资、实施跨国兼并收购和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港澳企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大湾区产品、设备、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和管理服务等走出去。发挥港澳在财务、设计、法律及争议解决、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海运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等方面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扩展和优化国际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支持。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提升风险管控水平。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支持搭建“一带一路”共用项目库。加强内地与港澳驻海外机构的信息交流,联合开展投资贸易环境推介和项目服务,助力三地联合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依托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办好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澳门),更好发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作用,为内地和香港企业与葡语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产业及区域合作、人文及科技交流等活动提供金融、法律、信息等专业服务,联手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
第十章 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加快推进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等重大平台开发建设,充分发挥其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拓展港澳发展空间,推动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引领带动粤港澳全面合作。
第一节 优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功能
强化前海合作发展引擎作用。适时修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研究进一步扩展前海发展空间,并在新增范围内实施前海有关支持政策。联动香港构建开放型、创新型产业体系,加快迈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加强深港绿色金融和金融科技合作。建设跨境经贸合作网络服务平台,助力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发展离岸贸易,打造货权交割地。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离岸创新创业平台,允许科技企业区内注册、国际经营。支持在有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建设国际文化创意基地,探索深港文化创意合作新模式。
加强法律事务合作。合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加快构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强深港司法合作交流。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好发挥知识产权法庭作用。
建设国际化城市新中心。支持在深圳前海设立口岸,研究加强与香港基础设施高效联通。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借鉴香港经验提升城市建设和营运管理水平,建设国际一流的森林城市,突出水城共融城市特色,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智慧生态城区。引进境内外高端教育、医疗资源,提供国际化高品质社会服务。支持国际金融机构在深圳前海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节 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充分发挥国家级新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加强与港澳全面合作,加快建设大湾区国际航运、金融和科技创新功能的承载区,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合理统筹解决广州南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强化与周边地区在城市规划、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一体化衔接,构建“半小时交通圈”。支持广州南沙与港澳合作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和国际交流平台,建设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窗口。
共建创新发展示范区。强化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共同将广州南沙打造为华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积极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海洋科技、新材料等科技前沿领域,培育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支持粤港澳三地按共建共享原则,在广州南沙规划建设粤港产业深度合作园,探索建设粤澳合作葡语国家产业园,合作推进园区规划、建设、开发等重大事宜。在内地管辖权和法律框架下,营造高标准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与港澳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环境,为港澳产业转型升级、居民就业生活提供新空间。
建设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着力发展航运金融、科技金融、飞机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支持与港澳金融机构合作,按规定共同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探索建设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探索建立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打造优质生活圈。高标准推进广州南沙城市规划建设,强化生态核心竞争力,彰显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特色,建设国际化城市。积极探索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和机制,加快创建国际化人才特区。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区内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第三节 推进珠海横琴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
建设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配合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高水平建设珠海横琴国际休闲旅游岛,统筹研究旅客往来横琴和澳门的便利措施,允许澳门旅游从业人员到横琴提供相关服务。支持横琴与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联动发展,建设粤港澳物流园。加快推进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和粤澳合作产业园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研究建设粤澳信息港。支持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探索加强与国家中医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创新联盟的合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为园区内的企业新药研发、审批等提供指导。探索符合条件的港澳和外籍医务人员直接在横琴执业。
加强民生合作。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养老、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在符合横琴城市规划建设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实行澳门的规划及工程监管机制,由澳门专业人士和企业参与民生项目开发和管理。研究设立为澳门居民在横琴治病就医提供保障的医疗基金。研究在横琴设立澳门子弟学校。
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支持横琴与澳门联手打造中拉经贸合作平台,搭建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支持横琴为澳门发展跨境电商产业提供支撑,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研究将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签发权限下放至横琴。
第四节 发展特色合作平台
支持珠三角九市发挥各自优势,与港澳共建各类合作园区,拓展经济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支持落马洲河套港深创新及科技园和毗邻的深方科创园区建设,共同打造科技创新合作区,建立有利于科技产业创新的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创新要素便捷有效流动。支持江门与港澳合作建设大广海湾经济区,拓展在金融、旅游、文化创意、电子商务、海洋经济、职业教育、生命健康等领域合作。加快江门银湖湾滨海地区开发,形成国际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地以及面向港澳居民和世界华侨华人的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推进澳门和中山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深度合作,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支持东莞与香港合作开发建设东莞滨海湾地区,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支持佛山南海推动粤港澳高端服务合作,搭建粤港澳市场互联、人才信息技术等经济要素互通的桥梁。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指导,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协商,稳步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与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鼓励大湾区城市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第二节 推动重点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抓紧制定支持大湾区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与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沟通,坚持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协调解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的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协调配合,共同编制科技创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并推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国务院港澳办等有关部门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根据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规划调整建议,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第三节 防范化解风险
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重点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属地金融风险管理责任,做好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广东省要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有效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加大督促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
第四节 扩大社会参与
支持内地与港澳智库加强合作,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咨询体系,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粤港澳三地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成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扩大大湾区建设中的公众参与,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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