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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政策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来源:2020-03-22 | 人围观

我市出台政策支持会展企业发展

原定2月至6月展览项目,如年内继续举办,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南报网讯 (融媒体记者 王健 通讯员 郭家志) 提高资金补助额度、加大招展引展力度、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提振展馆竞争活力,昨天,记者从市贸促会(会展办)获悉,我市已正式出台措施,支持会展企业应对疫情、稳定发展。 

我市明确,提高资金补助额度,鼓励受疫情影响展会主办方坚定信心、积极应对,继续在宁办展。对原定于今年2月至6月在宁主(承)办的展览项目,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如期或延期在年内继续举办,该展览项目在享受原标准基础上,补助金额上浮20%—50%,最高可获得补助金额200万元。 

与此同时,加大招展引展力度,吸引机构来宁办展。对疫情后符合条件的新签约引进展会,给予大力度一次性补助。对新签约引进并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贸易类展览项目,除正常项目补助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政策。 

提高综合服务保障水平,加快资金补助速度。对今年2月前与我市专业展馆签订合约,原定于2月至6月在宁举办的市场化运作的展览项目,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如期或延期在年内继续举办,自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完整提交之日起(8月31日前申报)30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对审核合格项目的会展发展专项资金加快发放到位。 

此外,我市还明确提振展馆竞争活力,对全年完成3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考核指标的场馆予以最高150万元的补贴支持。 

突发的疫情,导致我市所有会展活动停办或延期举办,为帮助会展企业坚定信心、积极应对,同时落实好南京会展业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要求,市贸促会(会展办)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正式出台支持全市会展企业渡难关、促发展具体政策。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原则,强化支持针对性,突出扶持资金使用效能,鼓励稳定市场信心,引导行业提升,进一步坚定战疫决心,更加有效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恢复生产,多措并举,降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推动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又讯(融媒体记者 王健) 14日,市贸促会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窗口在中国(江苏)自贸试验区南京片区综合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将为区内进出口企业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及我国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项下的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助力区内企业利用FTA降低出口产品成本,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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