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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扶持政策落地

来源:2020-07-12 | 人围观

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

2020年,对于因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展会项目,如年内继续在京举办且参展中小微企业数量超过参展企业总数的50%,给予一定的场租费用补贴。

【政策文件】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市商务局解读《关于促进商务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星园三区16、17号楼二层东区(市商务局方庄办公区,电话:87211316)

【办理流程】

(一)资金申报

资金申报分两次申报,第一次申报,请于2020年10月10日前,提交9月30日前执行完毕的项目申报材料;第二次申报,请于2021年1月8日前,提交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执行完毕的项目申报材料。

(二)资金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本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后,交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审核需查验相关票据及支付凭证原件,请各单位留存备查。审核通过的展会项目,将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办理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展会项目延期举办情况表(详见附件1);

3.如承担申报展会项目场租费用为多家的(含主办、承办单位等),须授权其中一家提交申报材料,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4.资金申请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二)项目材料

1.暂停举办展会项目的原场馆租赁合同、解约说明(复印件);

2.延期展会项目再次举办的场馆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3.参展企业明细表(详见附件3);

4.参展的中小微企业有关材料(包括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4)、营业执照、上年年审报告或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5.参展的中小微企业展位确认书及项目组织方收款凭证(复印件);

6.其他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的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材料为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需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咨询电话】(010)55579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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