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资人银罚字〔2019〕1 号)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存在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的违法违规,中国人民银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9万元。
天眼查显示,乐山市商业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56%。另外,乐山市商业银行的第五大股东为乐山电力(600644.SH),持股比例为6.95%。
以下为处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