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3-14 | 人围观
投资要点
事件:3 月11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扩大财政保障,加强环境监测领域经费投入。《征求意见稿》加强对环境监测领域的经费投入力度,要求分级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财政保障清单,力争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同时,希望各地拓宽环境监测的融资渠道,充分利用生态补偿、污染防治等专项经费支持。众所周知,制约环保行业发展的主要痛点之一即为融资瓶颈,随着政策要求加大投资力度,扩宽融资渠道,将有利于改善环保行业的融资瓶颈,为行业未来的加速发展奠定基础。
扩大监测种类与加强污染源检测,提升监测需求。与19 年10 月24 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环境监测的要求,1)扩大监测种类:2021 年前,各省完成辖区内监测网络调整,增设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位;2)加强污染源检测:加强固定源、入河(海)排污口、移动源和面源监测。强化高架源、涉VOCs 排放、涉工业窑炉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推动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监测体系。我们认为,以上两点措施将增加环境监测的监测种类,加强各类污染源的加测力度,提升整个环境监测行业的产品服务需求。3)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至生态网:完善涵盖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4)推进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征求意见稿》要求2021年前,地方省、市、县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的建立,有助于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各级各类监测数据有效整合与互联互通。
明确中央与地方监测事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1)明确中央与地方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国家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与考核监测、支撑国家本级生态环境执法、应急等监测工作为国家事权,其他服务于地方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监测事项为地方事权。2)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谁监测”的原则,a)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b)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c)建立入河(海)排污口自行监测制度,要求排污单位对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事权与监测主体责任的明晰,有助于确定付费责任主体,理顺商业模式,同时还将增加各类责任主体的监测需求。建议关注:环境监测优质公司,聚光科技、先河环保、雪迪龙、力合科技。
环保行业估值修复,关注确定性增量。我们认为除了财政货币环境支持企业融资恢复,业绩落地等一致预期外,更需要关注环保行业的价值修复,本质上是优质企业所具备的真实、可持续的增量。水务行业有三点未被充分重视:1)污水处理付费机制改善空间大;2)央企大龙头带来行业格局重构;3)一二级估值倒挂亟待修复。固废方面,垃圾焚烧政策真实影响预期差,对存量业务现金流的支持;垃圾分类落地期,设备最受益;再生资源行业出清,龙头红利释放;天然气管网改革促进行业长期向好。
风险提示:政策推广不及预期,财政支出低于预期,行业竞争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