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01-19 | 人围观
资本邦提示,星盛商业大部分收入来自就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亦为星盛商业于往绩记录期间的最大客户)所开发及╱或拥有的物业所提供的商业运营服务。
于往绩记录期间,星盛商业大部分商业运营服务合约与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开发的物业管理有关。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向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开发的商用物业提供商业运营服务所得收入分别占星盛商业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之90.2%、88.4%及88.6%。
于往绩记录期间,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为星盛商业的最大客户。
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向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提供服务所录得的收入分别为人民币63.3百万元、人民币66.6百万元及人民币70.4百万元。
星盛商业在商业运营服务分部主要向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提供(i)定位、建筑咨询及租户招揽服务;(ii)运营管理服务;及(iii)增值服务。
由于星盛商业对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的业务策略并无控制权,亦无法控制影响其业务运营的宏观经济或其他因素,任何有关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运营或其开发新物业的能力的不利发展均可能影响星盛商业取得新商业运营服务合约的能力。
此外,星盛商业无法保证,所有与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订立的商业运营服务合约将于届满后成功续约。星盛商业亦无法保证,倘星盛商业未能重续有关合约,星盛商业将能够自其他来源
成功及时或按有利条款取得替代客户以弥补损失。尽管星盛商业计划透过寻求与独立第三方物业发展商合作以拓展业务,惟星盛商业无法保证,星盛商业将能够成功。倘发生任何该等事件,星盛商业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资本邦另外了解到,星盛商业于往绩记录期间的大部分采购源自最大供货商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
截至2017年及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星盛商业向单一最大供货商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的采购额分别为人民币39.7百万元、人民币 45.1百万元及人民币42.0百万元,分别占星盛商业持续经营业务的服务成本总额之28.5%、28.4%及30.1%。该等采购额主要指集团向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获得的物业管理服务。星盛商业预期,向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的采购未来将会继续占服务成本总额的重大部分。倘星河控股及其联系人决定终止与集团的业务关系,星盛商业或未能及时觅得替代供货商,继而可能对星盛商业的业务及财务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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