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市场一线监管责任,规范期货交易行为,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保障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持续对异常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据了解,2020年3月,大商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62起,包括自成交超限27起、频繁报撤单超限35起,通过会员单位对上述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的客户进行电话提示,并对其中2个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采取限制开仓一个月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