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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加借款

来源:2019-08-26 | 人围观

东方中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加借款

时间:2019年08月26日 22:21:36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中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加借款的公告

东方中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加借款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9-04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追加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
中科”)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追加借款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向东科(上海)
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借款,借款资金总额度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于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现追加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资金总额度
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加借款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及发
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借款,具体如下:

1、资助资金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东科保理所欠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东科保
理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使用费用:借款利率按月利率0.5%确定,利息从借款之
日起按借款金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每季付息一次。


4、资金使用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起一年。借款期满后如需延
长借款,经双方友好协议一致,可以顺延。


5、资金用途:东科保理日常运营资金。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本次追加借款事项相关的
协议签署,追加借款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
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追加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法定代表人:郑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4月1日

营业期限:2017年4月1日至2047年3月31日

营业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
相关的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

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0%



3、经审计财务状况(截止于2019年6月30日):(单位:人民
币元)

资产总额:

307,469,107.53

负债总额:

262,276,620.36

净资产:

45,192,487.17

营业收入:

16,411,438.12

净利润:

2,783,397.21



三、追加借款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借款
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借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目前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且其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
系。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所投资
项目的评估,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另外,另一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相对较


低,且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借款,故未同比例对东科保理提供借款,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借款,
能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更好的提供服务,为公司及公司控
股子公司带来更多的回报及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
保理追加借款,有利于促进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为保证
公平合理,对于未完全按照实际股权比例提供的借款,公司已制定相
关的风控措施保证交易公允,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追加借款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
理追加借款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本次借款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招标向公司控股子公
司东科保理追加借款。


五、其他


截至本公告日,不含本次对外提供借款,东方中科母公司报表范
围内对东科保理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1.43亿元,东方招标对东科保理
借款金额总计人民币3,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借款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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