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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对银行意味着什么

来源:2019-06-30 | 人围观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鼓励发行双创金融债券,支持发展创业投资,同时强调,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这是科创板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随着系列规则的相继出台,意味着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尽管科创板的落地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影响更为直接,但对银行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对本报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应运用综合化优势,为企业提供涵盖企业融资、资本运作、发展规划、财富管理、公司治理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从单纯资金提供者向融资组织者转变,有效解决科创企业在成长中的金融服务诉求。

  《金融时报》记者:从科创板的提出到正式意见稿的下达仅历经5个月左右,速度远超市场预期。这背后的推动力是什么?

  武雯:科创版的快速落地体现了高层推动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决心,也可以看出中国经济转型的紧迫感。

  首先,科创板的设立是制度的一次重要革新。当前,中国经济已经达到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刻,以传统银行信贷为核心服务传统工业、地产、基建的融资体系已不完全适应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的需求,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等新兴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有新的融资模式与之匹配,也需要形成有效的创新驱动机制将金融资本转化为技术资本。因此,科创板的设立正符合中国经济转型的新要求。

  其次,资本市场需要提升对实体经济的包容性。科创板的设立有利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当前,我国新增融资中仅有约四分之一为直接融资,并且现有的资本市场对于部分尚未盈利的、具有核心技术、行业领先、有良好发展前景和口碑的企业尚不能更好的服务。科创板尽管在初期由于其制度设置,可能规模相对A股市场有限,但增量上的改革,也能驱动存量改革,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多的选择,同时也能够提升市场活跃度,对加快科技创新有重要的意义。

  最后,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重要战略意义。2019年年初,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当前上海在全球性的金融市场定价权及话语权、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金融产品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科创板作为重磅开场,将会承担更多的改革任务,预计上海市政府也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发挥上海金融中心的优势,鼓励本地的证券公司、基金机构等市场主体加强对科创企业的服务和支持。

  《金融时报》记者: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尽管科创板的设立对券商、公募、私募等机构的影响更为直接,但其对银行业的影响也不容忽视,请您具体谈谈。

  武雯:第一,将倒逼银行服务“升级”。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正加速进入科技引领的“新经济”时代,科技创新类企业将成为此轮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科创板是专门为孕育壮大科创类企业,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为科技创新类企业成长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表明当前银行的传统信贷服务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无法形成共担风险、享受收益的机制,如何服务好科技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已成为银行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课题。因此,科创板的设立也一定程度上“倒逼”银行业思考如何更好的服务新经济,加大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第二,将提供庞大的、相对优质的潜在客户群。科创板为银行增加了一类相对更有安全边际的公司客群,由于科创板的公司符合国家战略大方向、信息披露及时且相对充分、交易退出机制更加完善,既有合理的估值体系、相对优秀经营团队,又有风险资本参与,因此在科技创新类企业中相对优质,为银行服务民企、小微等领域提供了潜在客户群。同时,该客群的数量极其潜力巨大。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数据,2017年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两万家、深圳、广州和上海依次位列二到四位,分别达到10988家、8700家和7642家,并且研发投入方面,北京和上海的研发投入都超过1000亿元、深圳研发投入达到了927亿元。因此,从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研发投入强度、科研资源和科技成果产出来看,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科技资源和成果优势突出,其次是南京、杭州、西安、武汉、成都等城市科创企业发展基础良好。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在扶持辖区内科创类企业上市中也表现积极,给予200至1600万元不等的财政补贴。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双创措施保障下,未来科创企业发展潜力巨大。

  第三,将促进风控体系转型升级。科创类企业的崛起将进一步促进银行风控体系进一步转型升级。银行服务科技创新类企业的最大痛点在于科创板企业的竞争优势大多集中于专利技术,而非实物资产。而传统的银行信贷风险管控更倾向于实物的抵质押,因此,科创板的设立一方面将进一步引导银行从关注企业盈利、实物抵押物的审批模式,向判断企业科创能力,例如专利获取、核心技术等的审贷模式转型;另一方面,科创企业的知识密集型、行业差异化特征又将促进银行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数据整合运用和专业团队建设的能力,升级风控系统,进一步降低风险成本。

  《金融时报》记者:目前商业银行布局科创企业的情况如何?如何提升其对科技金融的服务能力?

  武雯:当前,不少商业银行已经充分认识到科技创新战略的重要性,积极布局,其中一些银行已经走在同业前列:一方面,其开发创新金融产品纵向覆盖科技企业的全生命周期;另一方面该类银行还横向囊括了科技企业可能产生的任何金融需求。在科技创新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商业银行有必要深刻认识服务科技类企业的重大意义,有效防范其潜在风险,切实增强紧迫感,密切跟踪,加强研究,提前布局。

  一是战略上高度重视,积极打造科创金融生态圈。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宏观上来看,“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作为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坚决落实、充分发挥优势,以奋力支持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局为己任;微观上,科创板的设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紧密相关,也是商业银行奋力支持上海贯彻落实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抓手。因此,必须明确发展科创金融业务的战略意义与地位。

  建议商业银行制定长期相应的目标,从组织建设、产品创新、优化流程、管理完善等方面着手,致力于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联合政府及公共服务平台、科研院校、产业园区、孵化器以及创投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加强跨界合作,打造科创金融服务生态圈。短期密切结合区域实际,例如优先选取北上广深一线城市科技资源和成果优势突出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组建成立专门服务科技型企业的二级分行或事业部,给予其一定的政策考核倾斜,重点服务好拟科创板上市的优质企业,引导其探索一套适应“轻资产”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模式,再推广至全行。

  二是依托综合化优势服务科创板,创新产品服务体系。采取客户分层分级营销策略,创新产品服务企业。将科技创新型企业按生命周期划分为还未有大规模盈利产品落地的新型研发企业、已经拿到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拥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以及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可以进阶资本市场的企业。建立专项授信额度支持相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生命周期差异化对其的授信额度,打造专属产品,推动创新跟进。伴随科创企业从初创迈向成熟,运用商业银行综合化优势,为企业提供涵盖企业融资、资本运作、发展规划、财富管理、公司治理等一站式金融服务,从单纯资金提供者向融资组织者转变,有效解决科创企业在成长中的金融服务诉求。

  具体来看,建议商业银行整合总行投行中心、同业战略客户部、分行投行部及证券子公司等经营单位,确定专人负责,组成专家团队,对科创类企业客户进行对接,主动了解和跟踪其上市需求,做好咨询服务和牵线搭桥工作,为科创板提供“源头”。推动子公司积极做好准备,研究设立以科创板上市企业为投资标的基金,为科创板提供“活水”。大力提升体系化科创企业服务能力,加大子公司业务参与度,作为投贷联动业务股权投资平台,分行作为科创企业营销服务的主体,积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和创新,把投贷联动业务做出品牌和市场影响力。

  三是优化专业流程,推进科创金融业务机制灵活化。建议商业银行优化风险审查体系,建立与科创企业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机制。在审批机制、考核机制等关键问题上避免与传统信贷文化相冲突,循序渐进地打造差异化、创新高效的科创金融业务文化,注重风险与收益相平衡。健全准入审查和评估机制,综合考虑目标企业的选择,尤其是推进投贷联动业务的过程中,注意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

  同时,做好三方面的机制保障,一是加大金融科技领域的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数据整合运用和专业团队建设的能力,升级风控系统。同时,设立科创金融专家库,由高校专家、中介机构、科技类企业高管组成,进一步夯实专业化风控水平,降低风控成本。二是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人员实行专门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主要考核科技贷款的总量、结构和各类创新成果,考虑适度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例如,可以考虑取消对单个项目的收益考核和风险责任追究,以一定期限内的整体投资风险收益考核项目及相关责任人。三是进一步理清协调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升服务科创类企业的效率,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四是加强银政、非银机构合作,推动科创金融战略保障。除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外,服务科创企业也离不开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的参与,从而分散部分风险,完善科创金融的环境。建议商业银行与北上广深等科技资源和成果优势突出的政府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地方科技金融政策。为政府提供包括基金规模、期限、构架在内的高质量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并成为该基金独家托管行,为地方政府“科创中心”定位注入重要的金融力量。同时,加强与市科委的对接,了解科创企业金融方面的困难,为其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方案。

  加强与非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风险利益共担。建议商业银行与创业投资基金发展“投+贷+债”、“投+贷+债+顾问咨询”等衍生业务模式,满足科技企业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还可以通过设计股权与债权的转换或约定第三方持有股权,与创投基金设定利益共享机制。积极主动开展与担保公司的合作,以提高企业信用和分散风险。加强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合作,为科技企业上市提供清算结算、账户管理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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